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國有企業轉制,多種所有制并存,工會工作者在改制中不斷精簡,這種現狀嚴重阻礙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和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開展。
工會干部減少,三級網絡組織不能正常發揮作用
一些企業按照全總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建立起來的組織網絡被削弱,一些單位甚至把工會與黨辦、團委等黨群部門放在一起。目前,各級企業工會干部極少,相當一些單位負責勞動保護監督工作的干部是退休人員,就這些人還身兼數職,工作量極大,而在一些中小企業中工會干部只有1-2人,忙得不可開交;企業重組、剝離,出現了一些上級單位管不到的死角和空檔,群眾監督工作根本提不到日程。在一些企業中除了行政上安排少數干部負責安全工作外,工會在安全方面沒有組織和人力,已發揮不了作用。
在新興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中,工會工作者大量減少甚至空白,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無從談起。這些民營企業負責人,法制觀念極差,只認生產,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不顧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的勞動條件極差。有的地區上級有關部門根本進不去,有的甚至連安全生產監察部門都不能實施正常的職責。
人員培訓滯后,阻礙發揮作用
工會勞動保護干部培訓工作滯后,嚴重影響了基層工會干部職責的發揮。工會勞動保護干部調動頻繁,經常是剛剛參加了培訓,卻被調走。增添新人后培訓工作又沒有及時跟上,導致雖有些企業設置了從事這項工作的干部,但如何開展這項工作缺乏應有的知識和能力,群眾安全監督工作開展很費力。
工會開展監督維權,人員保障是基礎
2004年天津市總工會以津工通24號文件形式向全市下發了《工會勞動保護機制建設實施意見》,將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內容和工作形式、方法規范在文件內,確立了組織建設機制、培訓機制、監督參與機制、監督檢查機制、考核機制等內容,保證了人員及參與工作的合理性,極大地促進了企業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
一航一公司工會,圍繞企業在生產建設中職工安全健康存在問題的難點,開展維權工作。他們堅持職代會審議勞動安全設施投資作為重要內容,每年投資幾百萬,并進行監督實施。他們通過集體協商,集體合同解決職工在勞動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勞動風險大,遠離岸邊的海港建設職工每年定期進行體檢,查出禁忌癥立即調離。對分包的農民工隊伍堅持組建工會,并且成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立農民工小組檢查員,在農民工中開展安全教育的各項活動,對分包隊伍負責人要求落實農民工的各項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如不落實就扣罰他們的工程款,使他們不敢克扣農民工的勞動防護用品。
不僅如此,他們還監督行政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各項條款,把審議分包隊伍的安全資質、法人代表資質、分包隊伍安全作業交底、規章制度落實等作為監督的內容,從深層次上做到監督到位。在落實檢查機制中,他們深入海港建設作業現場,通過現場檢查,與船員座談,了解作業危險性和存在的隱患,提出海上作業搭建安全網的建議,防止了多起職工落水事件的發生。為了增強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力度,他們將勞動保護工作的成績與工會領導的年薪掛鉤,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沒有按規定做到位的,消減年薪。由于這個企業在勞動保護維權方面做到位,幫助企業解決了許多行政想不到,沒做到的問題,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益得到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也比較穩定,效益年年增長。
像一航公司這樣的國企和由國企轉制的部分合資企業和部分民營企業工會三級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機構健全,有兼職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有較完善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級網絡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各項監督檢查活動,并通過例會,組織培訓等形勢,對三級組織成員進行培訓。這些單位工會主席維權意識和能力較強,在企業中的地位也相對穩固,建立工會各項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有一定的權威性。勞動保護各項維權機制制訂的貼近職工,貼近企業,貼近實際,可操作性強,能夠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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