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監局按照濰坊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重點任務分工》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加強對服務業企業項目的監管與服務,確保《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確定事項落實到位。
一、加強對市場主體和經營活動的監管。把服務業企業的監管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充分發揮安監部門的綜合監管作用,定期聯合公安、消防、質監、商務、住建、供電等部門,對文化、餐飲、培訓、商貿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下達整改指令,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對安全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安全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管,規范安全中介機構的行為,發揮其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督促引導安全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上級安監部門依法處理,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中介人員,建立“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提高服務業企業項目審批效率。嚴格按照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3]172號)的要求,對服務業企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備案、安全設施設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加強服務業企業項目的安全監管,督促幫助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服務業企業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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