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構建快速、高效、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淄川區境內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依法規范、職責明確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盡快平息事態,恢復秩序,維護穩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和部門的職責,確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明確其職責。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區政府是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主體,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遇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可以調動全區范圍內一切人力、財力、物力用于應急救援。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要依照各自職權,對本區域的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4)堅持依靠科學、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處置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作用,建立科學決策體系,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能采取果斷措施。
(5)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公眾參與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培訓,開展演練活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動員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應急管理,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公安干警等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合力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是:淄川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川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預案、淄川區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淄川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淄川區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淄川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淄川區電力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建筑工程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淄川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淄川區抗震應急預案15個專項預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編制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單項預案(見圖1)。
圖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
1.6.1總體應急預案
淄川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1.6.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預案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具體化,是各類事件應急處置遵循的規范性文本。
1.6.3鄉鎮、街道、開發區應急預案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編制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
1.6.4單項應急預案
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的部門、單位根據各自實際制定應急預案。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的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訂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
各類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成立淄川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組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副組長分別由區委、區政府和區人武部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對本區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
(2)組織編制、修訂、評審、發布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決定本區應急工作的重大事項;
(4)區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保持與市突發公共事件領導機構和相鄰各區縣應急救援領導與指揮機構的聯系,如有需要及時請求支援。
2.2辦事機構
設立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區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1)承擔區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編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
(3)協助區政府領導進行應急處置,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4)組織開展應急事項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送信息。
2.3工作機構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別由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執行總指揮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專項指揮部負責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規劃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檢查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
(2)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情況,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3)組建并管理各類事件應急救援專家組;
(4)分析預測突發事件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保持應急體系正常聯絡;
(5)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
(6)必要時,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度,調集本區應急救援力量實施跨區增援。
2.4現場指揮機構
現場指揮部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隊伍和專家組參與應急救援;
(2)迅速設立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營地,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及時向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和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5)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
(6)負責對事態進行監測與評估;
事發地所在政府負責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在區相關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5地方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指揮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要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協調的應急工作機制。
全區應急組織機構體系框架(見圖2)。
2.6專家組
區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建專家組。主要作用是:
(1)為本區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的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2)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重建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3)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7應急機構的聯合行動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統一指揮的原則,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各現場指揮部與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應急救援領導指揮機構構成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通過整合區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單位,組建若干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兵把關,各司其職,迅速展開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區政府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相互支持,協同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需要有關部隊、武警提供人員和裝備支援時,由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協調,充分利用部隊、武警的人員和裝備資源,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部隊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形成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信息監測與預警
區及鄉鎮、街道、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主要職責:建立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性信息;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突發事件征兆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進行實時監測,并做出預警。任何單位或當事人發現突發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向當地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群眾有義務通過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和其他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3.1.1預警級別及發布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發布事件預警:
①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發生的事件有可能導致其他事件發生的;
③其他地區發生的事件有可能影響本地區的;
④下一級事件發生后,事件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本級要做預警準備的。
(2)實行預警信息分級發布。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嚴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四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各專項預案)。預警發布范圍為事件發生地、參與救援的機構及人員。事件預警按照事件級別由各級應急領導小組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提醒群眾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Ⅳ級事件一般由區政府或區應急領導小組發布,Ⅲ級事件一般由市政府或同級應急領導小組發布,Ⅱ級事件一般由省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發布,Ⅰ級事件一般由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發布。
3.1.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1)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快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化建設,實現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接,形成功能齊全的應急指揮網絡,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共享。
(2)建立應急資源管理系統。建立全區應急救援資源管理數據庫,并與市有效對接,保證各級領導指揮機構能夠隨時掌握、查詢應急資源的地點、數量、性能等信息和有關人員、隊伍的培訓、演練情況。
(3)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機構要建立信息管理數據庫,對應急預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發重大事件的情報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4)建立應急決策支持系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對事件和可能發生事件的地點、類型和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關的預案、專業救援隊伍,救援裝備、物資、專家、應急技術要求等信息,制定應急備選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實現安全保密功能。鑒于應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各級應急領導指揮機構通訊裝備必須滿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證數據運行、傳輸不間斷、不丟失。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報警。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要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初步審核。核實后,如果超出本級應急管理權限,要在先期采取應急行動的同時上報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區有關部門。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市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采用電話報告和傳真相結合的方式,先電話口述,后傳真文字。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救援路線)、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傷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險因素、需要哪一類的救援隊伍、聯絡人、聯絡電話等。
(2)接警。各級應急救援領導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應保證24小時值班,接警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判斷報警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處警。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接警后,應初步擬定救援的專業隊伍、專家組成人員名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同時將以上情況報告區應急領導小組。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或有關部門在向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要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立即成立由所屬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指揮部,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及時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和群眾,控制現場,設立警戒范圍,并立即開展救護、搶險等救援行動。必要時使用檢測儀器對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和濃度進行檢測,控制事態擴大。
對于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信息后,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并做好啟動區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2.3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針對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將響應級別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嚴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
①Ⅳ級響應。以事發地政府、單位先期處理為主,并立即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由區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應急指令,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由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市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救援指令,啟動市幾個有關部門的單項預案,參與救援行動。根據需要,逐級報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啟動省有關部門的單項預案,參與救援行動。
②Ⅲ級響應。由事發地政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并立即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由區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應急指令,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參與救援。逐級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應急指令,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參與救援。必要時,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報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救援指令,啟動省幾個有關部門的單項預案,參與救援行動。
③Ⅱ級響應。逐級報告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由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應急指令,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利用省政府多個有關部門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④Ⅰ級響應。逐級報告省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省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應急指令,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利用全省所有部門及一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針對不同的響應級別,各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地明確事件的通知范圍、應急處理的啟動程序、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等。
(2)基本響應程序
①應急行動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實施救援的,立即下達指令,由區應急辦通知有關部門,迅速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首先由現場指揮部觀察了解險情,迅速制定應急方案,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別對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等工作下達任務,各有關部門和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迅速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并隨時報告工作進度情況,供指揮部調整救援方案。
②應急資源的管理與使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隊伍都應儲備相應的應急資源,并加強維護管理工作。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裝備的完好率,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出現應急狀態時,區應急領導小組可調用任何專業救援資源和全區救援資源;救援所需物資出現短缺時,可臨時就近調用任何單位和組織的物資。根據搶險需要緊急調用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與區外救援力量一同救援時,以我區救援力量為主,負責核心區域的救援工作,外區縣救援力量為輔,負責外圍和輔助救援工作。
③擴大應急。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需要協調其他救援力量參與救援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向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區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請示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請求上級或外部支援。
(3)指揮與協調。區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應急命令后,由區應急辦具體組織落實,并負責與上級應急機構、相鄰區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的協調工作,協調采用到事發現場、電話和傳真聯系相結合的方式。各參與機構和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在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有效地展開救援工作,并隨時保持與現場指揮部的聯系暢通。
(4)新聞報道
①報道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維護大局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②主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經過核實后的事件損失情況;各級黨委、政府組織干部群眾投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應急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的事跡;社會公眾捐贈,港、澳、臺同胞,外國政府和團體,海外華人華僑對救援工作支持和幫助的有關情況;有關事件處置和自我防護常識等。
③審核和發布。新聞報道審核程序和發布部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執行。
3.2.4應急結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消除,傷亡人員已全部找到并送達救治點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經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開,無群體性事件,即應判定為應急結束。由區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并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宣布應急結束后,各應急機構必須及時補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器材,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3.2.5信息共享和處理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各級突發事件領導機構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資料、數據,重要信息要迅速逐級上報,便于各級領導了解、掌握有關情況。
(1)常規信息采集。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事件類別,負責組織全區突發事件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本地區相關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并按月報、季報、年報等形式,定期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各類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立即報送。
(2)現場信息采集。現場信息主要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涉及范圍、事件規模、危害程度、背景、有關人員情況、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由事件發生單位或當地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提供,區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掌握,并及時報市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如果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通知區外辦、僑辦、臺辦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市相關部門,同時上報市專項應急領導小組。
(3)信息共享。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并輸入到搭建的技術網絡平臺上,實現全市、全區應急信息資源共享。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各部門建立正常的聯系、協調機制,保證一旦發生跨區域、跨行業突發公共事件,及時取得聯系,相互溝通和協調,了解和掌握突發事件信息,重大情況迅速上報。
(4)與相鄰區縣的聯系渠道。區應急辦與相鄰區縣相關機構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建立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范圍超出本區行政區域,根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由區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聯系,協調有關處置工作。
3.3后期處置
3.3.1突發事件善后處置
由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勞動保障、環保、工會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善后處置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處置災后重建、現場清理、物資和勞務征用、人員安置和賠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工作。各單位對所負責的善后工作要制定嚴格的處置程序,盡快恢復災區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3.2社會救助
根據事件損失情況,由區民政局或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號召社會、個人為遇難地區和群眾捐款捐物,幫助他們度過困難期。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受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捐贈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的監督,對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贈資金和物資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3.3.3保險
保險機構要按照救援優先、特事特辦和簡化程序的原則,及時為遇難者親屬、事故單位辦理理賠。
3.3.4總結備案
及時總結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凡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突發事件,由區應急辦會同相關部門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接報和應急處置過程,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處置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處置效果、遇到的問題、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3.3.5事件調查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具體負責事件的調查并寫出書面報告,按程序報區政府或區有關部門結案。
4應急保障措施
4.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應急辦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穩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訊手段,明確處置突發事件參與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并建立備用方案和通訊錄,確保處置行動能夠快速、有效展開。通訊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制定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訊保障方案。負有應急處置任務的政府部門、機構和有關單位應建立通訊系統檢查、維護制度,定期對通訊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通訊暢通。
4.2警報保障
建立防災警報體系。各級應急機構應充分利用防空警報體系發放災情警報信號。建立應急機構、災情預測預報單位與人防部門的通信聯系,落實值班制度、災情預報制度,明確災情警報發放的權限和程序
4.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冊,逐級上報,供全區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各救援隊伍和工程搶險隊伍要加強演練和設備維護,建立相應的設備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
4.4應急隊伍保障
4.4.1區級應急隊伍
按照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重點裝備一些區域骨干應急救援隊伍,既作為地方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體系的骨干力量,又作為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體系的區域救援基地。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集結到位,及時參與處置工作。
4.4.2鄉鎮、街道、開發區應急隊伍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有關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救援過程中,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就近救援的原則,組織當地救援力量及時救援。駐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公安干警和人防專業隊伍是應急處置的重要骨干力量。在處置事件過程中,可動員社會力量參加救援,作為應急處置的后備力量。
4.5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的保障制度,詳細制定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交通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安全系數高、性能好的車輛,確保處于良好狀態,指定停放地點。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
4.6醫療衛生保障
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專業特長和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確保醫藥、器材充足,救治及時。
4.7治安保障
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對事件發生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發現場的人員,避免出現人員意外傷亡或引起現場混亂。指揮事件發生區內人員的撤離,保障車輛順利通行,指引應急救援車輛進入現場,及時疏通交通堵塞。維護撤離區和人員安置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加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和財產安全保護。
4.8物資保障
區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和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儲備足夠的處置物資,并建立緊急情況下處置物資采購、調撥和運輸制度。鄉鎮、街道、開發區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倉庫,集中存放各類裝備、器材、器械等。根據處置工作需要,視情組織有加工能力的單位突擊生產,確保應急救援的物資需要。
4.9經費保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大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經費投入,并視情及時追加。
4.10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廣泛動員公眾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加強平時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4.11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緊急疏散人員要妥善安置,啟動已建好的人員避難場所,可以利用公園、廣場、機關、學校、文化場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時也可征用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并確保疏散人員生活所需。
4.12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家組,明確聯系方式,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依據。依托有關科研機構,建立應急技術信息系統。組織開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掌握處置技術發展的動向和趨勢,制定應急技術建設規劃。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有針對性地組織對策研究,不斷提高處置工作水平,確保處置工作及時、穩妥、有序、高效。
5宣傳、培訓和演練
5.1公眾宣傳教育
對社會公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關規定及應急報警電話。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在全區大、中、小學普遍開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
5.2培訓
對各級應急機構的領導、應急處置人員和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建立常規性培訓制度,將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作為各級黨政工作人員培訓的內容,開展普及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常規性培訓一般每年進行1次。
5.3演練
所有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特點,定期組織專業演練,區應急辦負責對各部門、各單位演練工作進行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合成演習和模擬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6附則
6.1預案管理
結合突發公共事件形勢的變化和應急工作的不斷發展,以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逐步確立,本預案將不斷完善并定期進行修訂。總體預案和各專項預案的修訂由區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對總體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進行評估。每3年修訂1次。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報區政府備案。
6.2監督檢查
由區政府或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實行過程監督檢查與結果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法,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衡量各部門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過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組織領導是否得力,工作機制是否完善,應急處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員、裝備配置和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結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應急處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時、穩妥,是否把損失和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6.3獎懲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應對得當、措施扎實有效、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或區人事局進行表彰獎勵。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應急處置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重大問題發生,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本預案由區政府制定并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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