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迅速地實施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郯城縣行政區域內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遇險)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較大的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設立郯城縣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監、公安、衛生、國土資源、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會、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擔任,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縣安監局按照事故類別分別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和調查取證工作;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并負責主要道路、人員的疏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護工作;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會等部門主要配合當地發生事故的鄉鎮政府和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供電公司負責事故事故救援的應急供、斷電工作
(四)指揮部下設7個組。
1、搶險救災組。主要以黃山煤礦救護隊和"110"緊急救護為主,同時發生事故的當地政府和礦山事故單位及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搶救預備隊伍,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事故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事故。
2、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當地政府和供電公司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和做好事故事故救援的應急供、斷電工作。
4、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和當地派出所為主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和當地及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6、后勤保障組。由民政局和發生事故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牽頭,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
(一)危險目標的確定。針對郯城礦山的特點,煤礦主要危險來自井下水、瓦斯、煤塵和頂板等,黃山煤礦有發生特大事故的潛在可能性。非煤礦山的危險主要來自言嶺鐵礦、泉源重晶石礦、黃山、廟山、褚墩三鎮露天采石廠。事故類型主要為邊坡滑坡、違規開采等。
(二)危險性評估。我縣礦山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是黃山煤礦的"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非煤礦山主要是違規開采、塌方和邊坡滑坡事故。
四、救援物資、設備和資金
(一)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鄉鎮政府和礦山企業及部分生產廠家為主儲備。
(二)救援物資設備的調動。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必要時經縣主要領導同意,可征調部分生產廠家儲備物資。
(三)事故救災資金主要由事故單位支出,如所需資金不足時,余額部分由發生事故的當地政府給予補貼。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煤礦和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安監、公安,接到報告的部門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通訊聯絡方式為:
縣政府辦公室:6221137
安監局值班室:6221316
應急救援電話:110或120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六、事故應急救援
(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報告,由指揮部領導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并通知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現救護。
(二)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山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自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4、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井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始終保持暢通。
七、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
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當地醫療單位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120"救護車或其他區域的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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