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8日,廣西合浦縣公館炮竹廠第一生產區煙花一車間發生特大爆炸事故。第一次爆炸,死1人,傷1人;引起周圍工房殉爆,傷5人,2人休克。半小時后,10米遠的藥物中轉庫第二次爆炸,死7人,輕重傷40多人,醫院搶救無效死亡5人。此次特大事故先后死亡13人、重傷23人、輕傷34人,炸毀工房64間,附近200多間民房玻璃窗戶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26萬多元。
廣西“12•28”特大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訓是:
1、產量劇增,廠房沒有擴大。
該廠建于七十年代,產值增長10多倍,而廠區還是原有面積。
2、廠房布局不合理。
工房相距近而密度又大,不能有效地防止殉爆;嚴重的是上藥工房僅距藥物中轉庫房10米。
3、違章操作。
女工覃美榮違章搬動閃花珠藥的器具,磨擦起火爆炸,導致工房、中轉庫殉爆。
4、藥物超量。
閃花珠倉庫和光珠的中轉庫藥物超量。
5、思想麻痹。
第一次爆炸后,上藥工房的工人因思想麻痹,沒有迅速撤離現場,致使殉爆后5人受傷,2人休克;廠里所有人員忙于現場搶救,忽視了10米外的藥物中轉庫這顆“炸彈”,造成第二次爆炸,傷亡特大。
6、管理部門失控。
主管部門對近幾年的多起花炮事故未能吸取教訓,沒有抓好整改,放松安全管理;有關部門年度審查不嚴,企業重大隱患未改。
處理結果:違章操作的直接責任者(女工)和主要責任者(車間主任)事故中已死,不再追究責任。車間副主任、安全副廠長追究刑事責任。廠長、鎮長受政紀處分。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寫出檢查。縣領導總結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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