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認定行政訴訟舉證責任有何規定?
2007-07-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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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工傷認定申請的行政不作為,應當提供其曾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已經受理該申請的證據材料,但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就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負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