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設計鑒定評審與設計登記
所有承壓設備必須依據法規所采納的標準設計。由于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尤其新西蘭)經常發生地震災害,兩國均要求設計時考慮承壓設備的抗震要求。設計后進行設計鑒定評審時,除按法規采納的標準內容審查外,還包括購買方指定的對設備安全的要求內容,以及包括不會危及設計鑒定評審程序的購買方同意的其他審核工作。如果將鍋爐由抗震設計系數較低地區移裝到抗震設計系數較高地區時,還必須對鍋爐在抗震設計系數較高地區的運行可行性進行設計審核。
1.資料
設計單位(人員)申請設計鑒定評審時,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①若干份包括設計情況(危險等級、設計標準、結構等級、鍋爐功率、基本尺寸)的完整圖紙。
②設計計算書(包括所有需要的設計條件)。
③所有零部件用材料和焊接細節(包括設計鑒定評審人員認為必需的其他細節)。
④任何與安全有關的設計方面的資料。
⑤起吊設備和運輸要求。
⑥其他任何有助于設計鑒定評審的數據(如服務條件、指定的閥門、裝置等)。
⑦購買方指定的與審核相關的其他部分、制造和檢驗測試計劃等。
2.主要內容
設計鑒定評審主要針對以下方面:
①材料。
②承受壓力情況。這要考慮到相關標準或購買商規格或兩者所指定的所有使用條件,包括壓力、溫度的作用、外部負重和當地環境條件的影響(如地震、風、雪和冰等)。
③支承。
④制造和測試要求及測試計劃。
⑤法蘭、閥門和附件規格(如果這些部件是與承壓設備一起供貨的)。
⑥運輸和安裝計劃、流程。
⑦設備設計壽命以及到達使用壽命后的處理程序。
⑧設計鑒定評審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設計資料。
3.鑒定評審
(1)當鍋爐設計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重新進行設計鑒定評審:
①結構材料、設計壓力或設備的主要結構零件更改。
②在設備交付制造前,設計鑒定評審所依據的標準發生修訂或撤銷。
③任何不利于鍋爐安全的設計運行參數的改動。
④對鍋爐安全不利的任何設計運行環境的更改。
⑤設備重新安裝。
⑥可能對人員健康或安全造成影響的任何改變。
⑦當水管鍋爐進行以下任何改動時,需要重新審核:增加鍋爐輸出功率、壓力、輸出溫度或燃燒室氣體溫度;材料厚度或質量的改變;罐、端板、立管、下水道、水管、過熱器、節能器、燃燒室的任何尺寸、位置、數量的改變;任何對維修孔結構或立管修正的改變;燃料改變。
⑧當火管鍋爐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時,需要重新審核:增加鍋爐輸出功率、壓力、輸出溫度或燃燒室氣體溫度;材料厚度或質量的改變;罐、端板、爐、濕背燃燒室、補償板、撐條(包括角板撐條)、撐管或煙管等的任何尺寸、位置、數量的改變;任何維修孔結構或立管改變;燃料改變。
(2)當壓力容器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重新設計鑒定評審:
①設計工作參數的改變,而這些改變可能會對設備發生不良影響,如設計壓力和溫度的改變。
②設備耐壓零件或主要結構零件的改變,如設計計算的噴嘴或開孔的增加,設備外形與尺寸的改變,受熱表面的增加,增加加壓套等。
③材料或制造方法的改變。
④在正式開始制造設備前,有關設計鑒定評審標準的修訂與撤消(這類改變的有效期應按照標準的規定執行。在標準修改前,簽訂合同的設備應按照標書規定的標準進行設備審核,但合同雙方應同意設備將合同簽訂時的標準隨后發生的修訂結合起來)。
⑤減少內部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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