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進程中,“安全發展”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觀念正在形成共識,人們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也在不斷提升。這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來說,無疑是難得的歷史性機遇。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隨著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進一步強化,其重要性與現實性之間的矛盾和差異也凸現了出來,特別是縣級以下安全監管工作面臨諸多困惑,使基層安全監管“希望與困難同在,機遇與挑戰并存”。
一、安全生產監管外部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領導認識有待深化。從表面上來看,現在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都普遍重視了 ,大會小會都強調安全生產。但事實上,有的“領導重視”只是出于對責任追究的擔心和預防,害怕轄區內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會追究自己的領導責任,話講到了,要求也提了,如果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自己似乎就無責可追了,并非出于對“安全發展”重要性的深刻認識,并非出于執政的責任感和危機感。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真正重視的話,不但要在會上說,還要在會后做,如開展調查研究,聽取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問題,督促檢查落實,嚴格責任追究等等,平時這些工作除了分管的負責同志外,黨政主要領導和其他負責同志很少去做,所以,這種重視是膚淺的,缺乏認識上的基礎和支撐。
2、受制于經濟發展環境的制約。現在全國各地都在競相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有的地方為了引進外資和項目,不惜在安全生產監管上讓步和大開綠燈,“三同時”可以不做,消防設施建設可以不搞審核和驗收,甚至對“三合一”、“四合一”、“多合一”現象也不去糾正。有些被招來的項目,被監管部門查處后,動不動就找領導告狀,以投資環境不好為由抵制監管和查處,領導為了“安商”,有時暗示監管部門“網開一面”。
3、安全生產投入不到位。許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沒有把安全設施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即使有了規劃,在實施上也存在著“欠賬”和“滯后”的問題,沒有像重視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那樣重視安全設施建設。財政困難的地方更是如此。農村安全設施在大部分地區幾乎是空白。有些企業也存在著只重視生產設施建設,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的問題,安全設施建設不能滿足企業防范事故的需要,甚至有的不搞規劃,不使用標準產品,不請有資質的單位施工,不搞竣工驗收,不注重平時的維護,有的安全設施形同虛設。職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不能按要求配備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4、安全生產立法滯后,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強制性。在“以人為本”的今天,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應該是極具嚴肅性和強制性的,但是,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制性不夠,缺乏力度;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使有些法律法規操作起來比較困難;部門法規多,綜合性法律少;有的法規對監管部門限制多,對政府、企業規范少;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沒有形成,監管“盲區”較多,等等。正因為如此,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安全費用提取、高危行業風險抵押金等法律規定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5、綜合監管與部門監管的關系不理順。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除直接監管的對象外,對其它行業和企業應是綜合監管,而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三大誤區”,一是黨政領導總認為安全生產就是安監局的事情,出了問題我就找你安監局負責,這種來自領導層面的不問職責劃分、不分青紅皂白,導致了其它監管部門的依附性和監管惰性;二是許多專業監管部門總認為安監局是“老大”,我配合你開展監管,缺乏本職意識和主動性;三是在有些行業的監管上,互相扯皮,綜合監管部門與專業監管部門職責不清,甚至出現“多頭監管”的現象。
6、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難以適應監管需要。一方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編制少、人員少,且應急救援、執法監察等配套機構不健全,有的是“有廟無僧”,開展工作相當困難。另一方面,專業監管部門沒有專業機構和人員,機構虛擬化,人員兼職化,監管力量得不到保證,日常監管得不到落實。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大部分沒有監管機構和專業人員,正常監管出現了斷層;企業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且安全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安全管理需要。縣級監管部門不得不“一桿子插到底”。這種“綜合監管弱、專業監管虛、基層監管空”的現狀委實令人擔憂。
7、安全文化氛圍不濃。現在就連美食、美容之類的內容,電視、報紙、電臺等媒體都可以開辟專題或專欄,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相比之下,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要小得多。“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有什么內容比安全這種人命關天的話題還值得宣傳呢?可能是因為安全監管部門是“清水衙門”,掏不出資金,拉不動贊助的緣由吧。安全文化建設的薄弱,使許多人連正常的安全管理知識、自防自救常識也無法了解,導致了“安盲”的出現,有的人正因為對安全常識的無知而失去生命。
8、安全生產條件在企業設置和管理中源頭控制不力。比如安全設施的“三同時”建設應當納入項目管理程序,作為項目審核和備案的前置條件,但有些部門卻在項目沒有經過“三同時”審核的情況下即予備案和核發有關證照。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單位,供電部門可以照常供電,工商部門可以照樣進行工商執照年檢,等等。這就意味著一個并不安全的企業和項目,有關部門照樣可以承認它、支持它,讓其合法化,換言之,就等于交警部門為一個違章行駛的車輛放行一樣,這無疑會給正常監管帶來難度。
二、優化安全生產監管環境的對策及建議
1、各級領導要進一步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實際工作的領導。認識是根本,領導是關鍵。各級領導必須站在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改革深化中的基礎性作用,正確處理對人民群眾負責與對個人負責、履行職責與推卸職責、擔心出事故與預防出事故的關系,把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在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基礎之上,變被動的“要我抓”為主動的“我要抓”。切實承擔起“一崗雙責”的責任,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腳踏實地地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全力支持安監部門的工作,使安全監管政令暢通、暢行無阻。
2、黨委、政府要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是相統一的,并非是矛盾的。如果一個地方安全生產事故不斷發生,很難想象其經濟環境和投資環境是如何的優越,很難想象其經濟如何發展。作為各級黨委、政府應當非常清醒地認識到,抓安全生產是直接為企業服務的,是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就象是醫生為病人看病是為了患者的健康一樣,其作用是積極的、正面的,絕對不是干擾和阻礙經濟發展,更不是找企業的麻煩。相反,明智的領導者,應該主動帶領安監部門的同志到企業找隱患、出良方,幫助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管理,而不是排斥安全生產監管。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投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作為“民生工程”來去實施。在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要將安全設施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使用。要加大農村安全設施建設力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搞好供電線路的隔離保護,結合“新農合”建設,加強農村急救設施建設,提高應急救援水平。企業要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三同時”建設,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正常的安全投入和安全設施維護;要保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更換。同時,要加大隱患治理的投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4、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各級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立法前的調查研究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有針對性的出臺急需的法律法規,有效解決強制性和操作性不強,綜合性和配套性不強,覆蓋面不高,銜接不順等問題,尤其對政府、企業、專業監管部門的責任和責任追究,應當更為嚴肅。
5、要認真理順綜合監管和部門監管的關系。要進一步明確綜合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方式、手段,提高綜合監管部門的地位和權威,賦予綜合監管部門對其它監管部門的督查權、問責權、追究權。要全面、清晰地界定綜合監管部門與其它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并讓其法制化,避免“踢皮球”現象。
6、切實強化安監機構建設。對綜合監管部門要解決必要的人員編制問題,實現“有人辦事”。要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建設,配齊配強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的效能和水平。專業監管部門要設立安監機構,配備專人負責安全監管工作。要下功夫落實鄉鎮一級安監機構建設,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職權”。安監隊伍建設要向企業、社區、行政村、學校延伸,企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機構、配備人員,其它基層單位應明確專門管理人員,切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要提高安監人員的待遇,改善工作條件,可參照紀檢監察、計生等部門,對安監人員給予必要的崗位補貼。要加強對安監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真正成為業務“高手”。
7、把安全文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緊緊圍繞“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抓緊抓好安全文化建設。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制作專題,不間斷的進行宣傳;各部門各單位都要組織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教育工作,尤其企業和單位,要把安全培訓經常化、制度化,使更多的人“想安全、懂安全、會安全、能安全”。
8、通過行政權力制約,加強源頭把關。項目管理部門對未經過“三同時”審核的項目不予備案審批;工商登記機關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企業不予注冊登記,對存在隱患的單位不予執照年檢,或注銷其執照;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項目,土地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不予核發有關證照;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不予資源供應等等。通過權力制約,將企業逼進“安全軌道”。要建立部門信息溝通制度,有關部門及時從監管部門獲取監管信息,并作為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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