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過程來劃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要想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必須唱好“三部曲”。
一、嚴格準入,加強事前監管
事前監管主要是門檻準入和安全設施的審查驗收,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有關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的審批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的審查驗收,把好源頭安全關。
(一)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國務院發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條例對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嚴肅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手續。
一是必須做到程序合法,企業的有關手續必須齊全,各種證件完整、有效,辦理許可手續的先后順序必須合法。該到現場審查的必須到現場進行審查,并作出記錄。二是要堅持標準,對許可要求的十三項條款,不得有缺項,在安全條件上不能有“硬傷”。三是嚴守時間規定,不得無故拖延。安監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要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各級安監部門綜合管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審查驗收工作。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可行性研究審查。安監部門要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預審,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消除的建設項目,提出建議終止該項目的可行性意見。
2、安全預評價審查。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預評價:(1)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的大中型建設項目;(2)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3)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6)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7)其它由安監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3、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審查。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審查包括以下內容:(1)設計依據;(2)項目概述;(3)建筑及場地布置;(4)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5)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6)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7)安全專項投資概算;(8)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9)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4、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采取綜合驗收和專項驗收兩種形式。綜合驗收由有關部門組織,安監部門參加。凡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綜合驗收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驗收,專項驗收由安監部門組織。
二、嚴格檢查,加強事中監管
事中監管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運行中的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安全大檢查、專項檢查等。安全檢查要做到認真、細致、全覆蓋:
一是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組織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貫徹了“三同時”(即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要求;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的原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嚴格執行;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資金有無保證等。
二是檢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環境及設備、物質(原材物料)的狀態,即查企業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要求,如查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修情況,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電氣、鍋爐、壓力容器、各種工業氣瓶的使用狀況,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
三是檢查企業作業職工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如作業職工是否按相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操作時的動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檢查要突出時間特點、采取多種形式。1、日常安全檢查。各級安全監管工作人員要在職責范圍內,深入企業、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解決。2、專業性安全檢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針對某項工作開展專業安全檢查,例如,尾礦庫安全檢查,煤礦瓦斯治理檢查,安全費用使用情況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等等。3、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特點對企業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春節前后以防火、防爆為主要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溫為主要內容,雨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觸電、防洪、防建筑物倒塌為主要內容,冬季以防寒、防凍為主要內容的檢查。4、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針對職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組織安全檢查。節后對恢復生產的企業進行驗收檢查。5、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綜合性、全面的安全檢查。
三、亡羊補牢,加強事后監管
事后監管是以事故發生的單位作為明確的監管目標。事故的發生是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產和其中存在嚴重事故隱患而導致的結果。事后監管歷來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務院493號令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追究的條款更加明確細化。事后監管的全部意義并不僅限于事故責任的追究,更大的意義在于通過對事故的調查,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科學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發生事故的內外關系,總結事故教訓和規律,提出有針對性地措施,通過懲戒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促使其吸取教訓和重視安全生產,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事后監管在于亡羊補牢。
從某種意義上說,事故不可怕,出了事故隱瞞不報更可怕。安監部門要切實做到以下幾點:一是督促事故單位如實報告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要及時、如實報告,不能隱瞞。二是要正視事故,對事故要進行科學、正確分析。查清原因、經過、分清責任。三是汲取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找出事故反映的問題,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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