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過程簡述
2004年某月某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工地,十臺QT240塔式起重機在進行空載回轉作業時,大臂突然失穩彎折,因當時大臂所處位置未在施工區域上方,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現場勘察,發現此塔機大臂部分焊縫未焊透該大臂(折覆的第三節)兩下弦桿由兩根槽鋼對焊而成,且兩焊縫在同一截面上。該矢臂(折覆的第三節)上弦桿折覆處在發生事故前已發生裂紋,塔身結構標準節發生扭轉變形。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經事故調查,發現原因有以下兩點:
(1)經調查后初步分析,大臂之所以產生裂紋并折斷是由于大臂局部應力過于集中,導致龜裂紋產生,經大臂承受拉壓、彎矩等復雜力作用后,大臂疲勞裂紋擴展,導致自身穩定性下降,當大臂作回轉動作時,承受不了水平載荷失穩,導致大臂彎折。塔吊質量不過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雖然大臂部分焊縫未焊透,但由于該單位檢修力度不夠,長時間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檢修人員均未發現此處的明顯裂紋,導致裂紋擴展,埋下嚴重的事故隱患。
三、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因塔式起重機鋼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引起的折臂事故。從事故申應汲取以下教訓:
(1)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該建立合理的起重機械購置程序,對所采購的起重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質量規定,進行詳細的整車檢查,尤其對于焊縫等連接處更應該注意,經全面檢查、測量、試驗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雖此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此也折射出該事故單位的設備檢修不到位。經了解,該單位沒有專門的檢修部門和專業檢修人員,事故塔吊已使用2年,從來沒有被檢查出問題,以致事故隱患一直未被發現、排除。可見專業檢修對于起重機械使用的重要性。必須采取措施完善檢修制度,設立合格檢修隊伍。
四、反事故措施與預防
(1)完善起重設備采購制度和程序,實行采購設備質量、安全責任制,采購前執行嚴格的新產品技術論證制度,并要求相應采購、檢測部門嚴把所采購設備的質量關,保證采購到質量合格,絕對安全的設備,如有問題必定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2)嚴格執行塔機等大型建筑機械安裝后的驗收制度。相應設備檢查、檢測單位建立嚴格的新產品檢驗制度,建立嚴格的新機械使用前的安全檢測審查制度,對整機進行嚴格檢測,如本單位無條件,必須委托國家有關檢測部門代為檢驗。
(3)堅持有效的檢查維修制度,使用合格的檢修人員,并使其熟悉塔吊等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定期檢查維護,發現故障及時解決,并做好相關記錄塔吊轉場后加強檢修,保證各運動機構、各部件的完好,禁止機械帶病運轉。
(4)使用合格的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求其嚴格遵守吊車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做好例行檢查保養工作,每次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吊車各關鍵部位,并做好有效記錄,嚴禁弄虛作假。
五、違反何種標準、規定、規程及其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一85)之
1.2.1主要受力構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對接焊縫質量不得低于JB928一67《焊縫射線探傷標準》中二級焊縫,或JB1152一81《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中一級焊縫的規定。"'
(2)《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之
第六條設計單住及其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設計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下一篇:焊縫開裂起重臂彎折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