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 2009年3月23日10時40分左右
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經過:
2009年3月23日10時40分左右,攀冶機電分公司機安一處分包商(瀘州建筑第十公司)在燒結1#轉運站36米標高處,倒運成一2皮帶機下料三通設備(重約2.8噸),采用3T手拉葫蘆單繩扣斜拉平移至吊裝孔邊沿處,起重工王××指揮班組配合人員,拆除吊裝孔臨時保護棚(鋼跳板共5塊),以防設備下吊礙事。當保護棚拆除后,起重工王××繼續指揮配合人員周××利用葫蘆水平斜拉設備,配合人員周××剛拉少許,設備就脫離吊裝孔邊沿處,設備因受斜拉力及滑動重心力牽引,猛力斜向標高30米吊裝孔水平方向并向對面大梁撞擊過去,與此同時,吊裝設備的ф16mm鋼絲繩當即折斷,致使設備自由落下,撞擊穿30米吊裝孔臨時保護棚(鋼跳板)繼續下落,當撞擊穿24米吊裝孔臨時保護棚(鋼跳板)再次繼續下落時,將在24米吊裝孔邊沿作業的攀冶機電分公司電氣安裝工程處職工許××(男,33歲,電安工,工齡及本工種工齡16年,初中文化)因鋼跳板保護棚垮塌而帶落地面,造成許××左肋骨、盆骨骨折。設備落地撞擊地面水管,導致水管破損兩處,溢水主要影響煉鐵廠5#翻車機進水停產,運輸部鐵路被水淹等,同時造成DN100壓縮空氣管道閥門損壞。
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起重工操作指揮不當,歪拉斜吊,造成設備重心偏移,外加吊裝鋼絲繩無保護措施,致使鋼絲繩折斷,引發設備高空墜落,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高處交叉作業,施工組織不合理,未指派專人對低層作業作監護確認,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間接原因。
2)、該處施工為超高處的難度較大的吊裝作業,作業前未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現場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間接原因。
3、事故性質
此次事故屬責任事故。
預防措施:
1、立即停工,召集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召開事故現場會,進行事故通報,并立即組織生產搶險,防止事態擴大。
2、現場全部停產整頓,認真排查事故隱患,確保有可行方案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員到位后方能復工。
3、分別由業主方和攀冶公司組織召開了事故分析會,認真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訓,為后期工作制定了強有力的安全保證措施。
4、機電分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召開事故分析專題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結合公司當前生產經營工作特點,特別是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再次落實了施工方案與安全措施,明確了責任,加大了安全執法管理力度,確保后續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5、在高處交叉作業中,指派專人對低層作業作監護確認。
6、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報單位總工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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