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過程簡述
2004年,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一項目部在某綜合樓工地拆卸塔吊過程中,因租用的起重機鋼絲繩斷裂,致使塔臂墜落,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該施工單位未取得《塔式起重機拆卸許可證》、吊車司機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的情況下違章操作;二是建筑單位現場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三是在拆卸塔吊過程中,捆綁塔臂的鋼絲繩斷裂。
3、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在塔式起重機拆卸過程中無證操作、違章指揮、使用不合格索具引發的塔臂墜落致人傷亡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施工,必須由取得起重機械安裝許可的單位進行。因為只有取得許可的單位才能在人員、技術、設備等資源和能力上有可靠保證,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安全施工。
(2)參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操作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否則,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很容易發生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引發人為事故。
(3)在起重機械作業中,無論是起重機本身的拉索、鋼絲繩,還是吊裝用的索具等,都應進行認真的檢查,確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于吊裝作業。本次事故正是由于使用了租來的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的鋼絲繩而發生的。
4、違反何種標準、規定、規程的有關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之
第十七條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之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后,才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任務。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揮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省、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之
5.2.3.1起重機的操作,只應由下述人員進行:a,經考試合格的司機。
2.2.10鋼絲繩的維護:f,領取鋼絲繩時,必須檢查該鋼絲繩的合格???,以保證機械性能、規格符合設計要求;g,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處的檢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斷。
5.1.2.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操作達到報廢標準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02)之
10.3.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實際操作及有關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10.3.5起重機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4)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做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10.4.1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按GB5082的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