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16日,大連石化公司石油七廠裂化車間開工中,汽油罐切水漏斗位置需要加高,擔任開工加強隊的工程公司的兩名鉚工,按車間設備員的要求,做了一個漏斗拿到現場。為了把漏斗與原來通下水的管線接上,設備員又要求兩人焊接,并采取了下水溝通蒸汽,用海草席堵下水溝措施,但漏斗口沒封閉,結果在點焊時,電焊火花引爆了漏斗口的瓦斯。溝蓋炸起,沿溝護墻傾倒。
事故原因
設備員明知未辦理火票不能動火,違章指揮動火,加之安全措施未嚴格落實,僅憑僥幸心理忙于搶任務,擅自用火。加強隊2人不是電焊工違章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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