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8年6月3日9時許,某船舶修理保養廠簡某在為江蘇籍運輸船姜港聯9166號的船艙兩層板進行維修焊接的時,兩層板下的底艙突然發生爆炸,簡某被沖擊波推至2米外,頭部和左側肩胛骨位置被爆炸飛濺物擊中,當場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萬元。由于當時爆炸場所為敞開式船艙,又是簡秀華1人在作業,故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簡某在無專業知識,且無人告知的情況下,未對船艙進行通風措施,便開始電焊作業。由于船底艙隔層中涂有防銹用的廢機油,其中含有可燃液體,其揮發后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并聚集在船艙底部,由于上面覆蓋了兩層板,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密閉環境,氣體無法逸出,當死者在用電焊焊接兩層板時點燃底艙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引發爆炸,造成死者頭部和左肩部重傷及全身多處輕傷,當場死亡。
(二)間接原因 某船舶修理保養廠經營者沈某安全意識不強,未參加過法定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缺乏與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廠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