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5日10時29分 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2年5月5日10時29分,上海海運管理局油輪爆炸,死亡12人,失蹤8人。
該油輪于1982年4月29日中午由南京儀征裝原油13000噸,5月1日18時45分抵上海金山石油化工總廠陳山碼頭卸油。5月4日7時30分開航,空放秦皇島。5月5日該油輪輪機部領導未經船長批準,布置電焊工在機航補焊活水蒸汽沖洗管(補焊孔有米粒大小),電焊工先在活水泵旁的一塊鐵板上試了3下后,即在沖洗管上燒焊,先在漏孔處的上方往下方焊,再從漏孔處的下方往上方焊。電焊工2次焊補后拿下面罩,發現活水管閥頭處冒火冒煙,他又觀察了焊補點及其周圍,曾想裝上壓力表,然后手拿焊槍面罩,剛走幾步,就聽到一聲爆炸,接著發現被燒焊的沖洗管在劇烈抖動,約3至5分鐘后,又一次發生爆炸,船體向右傾斜,約過50分鐘后沉沒。船體遭到嚴重破壞,49名船員由長海縣海洋島公社兩艘漁輪救起41名(其中12名已死亡),失蹤8人。直接經濟損失1438萬元。這是上海海運局解放以來一起最慘痛的毀滅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該油輪輪機部違反有關油輪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①未經船長批準;②沒有把管子拆下,移到電焊間操作;③在沖洗管系內有易燃氣體時進行電焊作業;④作業前沒有防火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發生。
2.沖洗管內隨時充滿可燃氣體。該管在中五艙的入口是在貨油艙頂端,當污水排完后管內有存水,可起水封作用,但把殘污水放掉后,中五艙內易燃氣體很容易通過污水管而進入機艙,易燃氣體雖不放入機艙空間,但在管系中已有可燃氣體存在,只要接觸明火,管內燃燒的氣體就會延燒到中五艙,引起該管爆炸的隱患就在于此。
這次該油輪是在動火前把管內殘水放掉后,電焊沖洗管時引起的中五艙爆炸同時炸通了貨泵間,又波及其他各艙引發第二次爆炸,造成船體右傾沉沒。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油艙排氣管口應安裝銅絲網罩,防止外來火星進入油艙。
2.油輪不適宜造中橋樓型,生活區集中船尾,則中部燃燒,生活區在尾部尚有退路,可減少船員傷亡。
3.嚴格遵守油輪防火防爆規定,電、氣焊等一切動火作業一定要經船長批準,采取防火措施,把焊接件卸下,移到電焊間進行,并派專人操作、監督。
4.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充實有關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的條款,如熏艙管、滅火管、蒸汽加熱管,一旦燒穿,都會有同樣危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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