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987年6月,安徽省某鎮集市上發生一起液氨槽車惡性爆炸事故,當場死亡4人,陸續死亡10人,受傷接受治療者62人。
該省某化肥廠外借一臺氨罐,去鄰縣化肥廠購買液氨,充裝后在返回途中路經某個集市,氨罐尾部突然冒煙,接著一聲巨響,氨罐爆炸,重74.4kg的后封頭向后偏右飛出64.4m,直徑800mm、長3000mm、重約770kg的罐體掙斷固定索,向前沖出95.7m,此過程前后撞死3人。罐內790kg液氨噴出,致使87名趕集的農民灼傷、中毒。附近樹木、莊稼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
事故的主要原因:①液氨罐本體質量差,材質選用沸騰鋼板,全部焊縫未開坡口,漏焊嚴重,經測量斷裂的焊縫,10mm厚的鋼板只熔合4mm;封頭無直邊,封頭與筒體錯邊7.5~15mm;焊后未經退火處理;②該罐是固定盛裝貯罐,不應做運輸式貯罐。不符合國家有關液化氣體汽車槽車的規定;③該化肥廠在使用液氨貯罐前,沒有進行必要的檢查;④行車路線和時間沒有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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