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4年2月29日約0820時,“銀山湖2” 和“神龍9”高速客輪,在溫州港楊府山碼頭東北水域發生碰撞,造成“神龍9”右舷破損,1名旅客死亡,9名旅客受傷,“銀山湖2”輪船首輕微破損,合計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
2.船舶概況
2.1“銀山湖2”輪
曾用名:神龍6 船籍港: 溫州
船舶種類: 高速客船 船舶材料: 鋼質
建造地點:武漢 建造日期:1997年5月26日
總長:39.30米 型寬:4.20米 型深: 1.80 米
總噸: 120 凈噸:72
載客定額:114人
主機種類: MTU8V396TE74L型柴油機2臺
功率:2×1000千瓦
航區:溫州-洞頭 (遮蔽航區)
抗風等級:7級
2004年1月12日,“銀山湖2”輪在溫州港經溫州船舶檢驗處進行了附加檢驗,簽發了有效期至2004年6月12日止的《海上高速船安全證書》(證書編號:200431775007)。
“銀山湖2”輪上導航設備有:CPT-130型磁羅經1座,1831M2A型導航雷達1臺,MAP-162型衛導1臺,RAY-82型甚高頻無線電話1臺。
2004年2月13日,“銀山湖2”輪取得溫州市交通局簽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證書編號:浙SN[2004]01-06101),經營溫州至樂清黃華至洞頭水桶檑客運航線,有效期至2004年7月29日止。
“銀山湖2”輪本航次配員5名,分別為船長、值班駕駛員、水手、輪機長、值班輪機員各1 名。船舶配員符合該輪《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編號070404000013)要求。
2.2 “神龍9” 輪
曾用名:山東外運8號 船籍港: 溫州
船舶種類:高速客船 船舶材料:鋁合金
建造地點:俄羅斯 建造日期:1992年08月01日
總長:27.60米 型寬:4.40米 型深:0.96米
總噸:68 凈噸:34
載客定額:77人
主機型號:M401A-2型柴油機 功率:736千瓦
航區:遮蔽航區
抗風等級:7級
2003年12月26日,“神龍9”輪在溫州港經溫州港船舶檢驗處進行了附加檢驗,簽發了有效期至2004年3月29日止的《海上高速船安全證書》(證書編號:200331850347)。
“神龍9”輪上導航設備有:KN-130391009型磁羅經1座,SERIAL-R54638G型導航雷達1臺,HGP3000型衛導1臺,DXQ-9100型甚高頻無線電話1臺。
“神龍9”輪本航次配員5名,分別為船長、值班駕駛員、水手、輪機長、值班輪機員各1名。船舶配員符合該輪《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編號P070404000007)要求。
“銀山湖2”輪和“神龍9”輪分別制定有《航線運行手冊》、《操作手冊》、《維修計劃》和《保養手冊》四手冊。
“神龍9”輪的《航線運行手冊》中規定:在視程受到限制的條件下,船長應嚴格執行《能見度不良時的航行規則》,包括使用安全航速、開啟雷達了望、按章鳴笛、充分并正確使用船上VHF電話通報本船位置與動向等等。
“銀山湖2”輪的《航線運行手冊》中規定:在視程受到限制的條件下,船長應嚴格執行《能見度不良時的航行規則》,包括利用助航儀器進行系統了望、按章鳴笛等等。
3.天氣情況
天 氣:陰有雨;
風 向:東北;
風 力:5-6級,陣風7級;
潮 流:落水流;
能見度:不良,中霧,視距約500米。
4.事故經過
2004年2月29日,洞頭客運站調度人員通知“神龍9”輪0700時開航。0645時“神龍9”輪船長簡××即指派值班駕駛員王××去洞頭海事處辦理船舶出港簽證手續,當時能見距離約1000米。
0700時,“神龍9”輪載客76人,開啟雷達、衛導、甚高頻,雷達工作在量程1.5海里檔,甚高頻16頻道守聽,開啟閃光燈,離開洞頭客運碼頭。當時海面輕霧,能見距離約1000米。值班駕駛員在駕駛臺操縱臺上操縱船舶,船長在駕駛臺右側負責了望。離開碼頭后,加速至約13節。依靠物標導航,偶爾利用雷達和GPS。過三盤后,主機轉速提高到1230轉/分,航速約18節。0714時出深門后,主機轉速提高到1420轉/分,航速30節。0743時過黃華,輪機長張曉東上駕駛臺監控主機儀表。過七里港后,能見度下降至約500-700米。0815時過七都嘴。0820時,過楊府山液化氣碼頭后,船位離甌江南岸約300米,航向約250°,目視發現右前方300-400米處的“銀山湖2”輪出港,立即采取慢車、停車。幾十秒鐘后,在28°01.′5N/120°42.′6E 處,“神龍9”輪右舷和“銀山湖2”船首右側發生碰撞。
2004年2月29日0750時,“銀山湖2”輪接公司調度通知0800時從溫州開往洞頭。0800時辦理出口簽證手續。0805時,“銀山湖2”船舶配員5人,載客78人,從溫州望江客運碼頭開航,開啟雷達、衛導、甚高頻、航行燈,雷達工作在量程0.25海里檔,甚高頻16頻道守聽。江面能見距離約1000余米,依靠物標導航,偶爾利用雷達和GPS。過甌江17號燈浮后,雷達量程調至1.5海里檔,航速增至27-28節。約0819時過楊府山碼頭后,航向約085°,目視發現前方300米處的“神龍9”輪進港,即采取鳴汽笛一短聲,右舵5-10°,慢車、停車,接著倒車,并觀察到“神龍9”輪穿越本輪船首線。當兩船相距約50米時,“銀山湖2”輪采取左滿舵,0820時兩船發生碰撞。
5.救助措施
碰撞事故發生后,“神龍9”輪右舷破損嚴重,多名旅客受傷,機艙少量進水,船員將“神龍9”輪上76名旅客全部轉移至“銀山湖2”輪上,并向船公司和溫州海事局報告。溫州海事局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海巡艇和組織附近的船艇進行施救,及時疏散旅客,并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1030時“神龍9”輪被拖帶至溫州海運碼頭靠泊,“銀山湖2”輪自航至溫州望江客運碼頭靠泊。
6.損害情況
6.1“神龍9”輪右舷嚴重破損;旅客1名死亡,9名受傷。
6.2“銀山湖2”船首右側輕微受損。
合計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
7.事故原因分析
7.1.了望疏忽
“銀山湖2”和“神龍9”兩艘高速客輪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沒有利用船上雷達進行系統觀察,沒有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通報船舶動態并協調避讓行動,直至兩船相距約300余米時才目視發現對方,無法對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出充分的估計,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的規定。
7.2.未使用安全航速
“銀山湖2”和“神龍9”兩艘高速客輪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仍然保持高速航行,兩船航向相向,相對速度大,無法在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距離內把船停住,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六條和第十九條第2款的規定。
7.3.未遵守狹水道航行規定
楊府山港區附近航道為狹水道,航道寬度約為400余米。 “銀山湖2”輪在能見度不良情況下出港時,為了避開沿甌江南岸邊航行的小船和靠泊碼頭船舶的安全,船位靠近航道中線行駛。“神龍9”輪在能見度不良情況下進港時,為了利用岸形導航,船位接近航道中線。兩船未靠航道右側外緣行駛,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九條第1款的規定。
7.4.未按規則要求鳴放霧號
“銀山湖2”和“神龍9”輪在能見度不良情況下,沒有使用船上聲響設備表明本船的動態,以致兩輪不能及早被對方發現,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三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
7.5.未遵守霧航規定
“神龍9”輪船長在能見度不良情況下,未遵守霧中航行規定,親自指揮船舶,違反了《海上霧中航行規則》第八條的規定。
8.事故結論和處罰建議
8.1.事故結論
這是一起“銀山湖2”和“神龍9”兩輪嚴重違反避碰規則和海上霧中航行規則的責任事故。“銀山湖2”和“神龍9”輪的過失程度相當,兩輪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銀山湖2”船長周××和“神龍9”船長簡××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值班駕駛員王××為事故的次要責任人。
8.2處罰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六條(三)項的規定,擬給予“銀山湖2”船長周××和“神龍9” 船長簡××分別扣留船長職務證書12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值班駕駛員王××扣留船長職務證書6個月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擬給予“銀山湖2”輪和“神龍9”輪各處以罰款10000元;擬給予“銀山湖2” 船長周××和“神龍9” 船長簡××、值班駕駛員王××分別處以罰款10000元、10000元和8000元的行政處罰。
9安全管理建議
9.1.兩輪沒有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航線運行手冊》相關程序操作,建議將高速客輪公司納入NSM規則強制實施的范圍。
9.2.事發航段通航環境復雜,建議運管部門合理安排高速客輪班次,避免或減少高速客輪在類似的復雜航段會船。
9.3.霧中航行船舶應加強聯絡,及時通報船位,以便他船及時了解本船動態并協調避讓行動。
9.4.船公司應加強對船舶的管理,及時解決船舶設備落后老化的問題,及時為所屬船舶配備相應的航海圖書資料。
9.5.海事部門應嚴格把好船舶安檢和船舶簽證關,特別是“四客一危”船舶的安檢和船舶簽證關,認真做好高速客船“四手冊”的審查工作,嚴格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證書及附件的發放工作,針對高速客船在能見度不良時高速航行無章可循的行為,建議海事部門制定能見度不良時相關限速的規定,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10.調查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海事局
11.報告形成日期
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