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的實施與應用遵循自愿原則
各類組織是否實施OHSMS標準,是否建立和保持OHSMS,是否進行OHSMS認證審核都取決于組織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也不應改變組織原有的法律責任;
OHSMS標準是認證性標準
OHSMS標準提出了對組織OHS體系進行認協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的要求,它和用來為組織實施或改進OHSMS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有重要差別。OHSMS標準是進行OHSMS建立和認證的最終依據,僅包括了那些用于認證、注冊為目的內容,可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各認證機構都以此為根據開展工作。
OHSMS標準未對組織的OHS績效(指標)提出絕對的要求
OHSMS標準要求組織在其OHS方針中作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標準的其他條款中沒有提出組織OHS績效(指標)的絕對要求,不包含任何勞動條件、危害治理技術與水平的內容。因此,組織的技術水平和OHS績效水平可根據組織的自身狀況確定,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卻具有不同的OHS績效的組織,都可能滿足標準的要求。另一方面,實施OHSMS標準能夠幫助組織強化、優化管理機制,以改善組織及其對所有相關方的OHS績效:但標準的實施與使用并不能保證最優結果的取得。組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采用最佳實用技術,并充分考慮采用該技術的成本與效益。
OHSMS不必獨立于其他管理體系
OHSMS是組織全面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一個孤立的管理系統。OHSMS標準與ISO9000和ISO14000標準遵循著共同的管理體系原則,一些管理體系要素的要求與ISO14000標準較為相似。組織可選擇一個與ISO9000、ISO14000相符的管理體系做為實施OHSMS的基礎,各體系要素不必獨立于現行的管理要求,可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調整,以適應本標準的要求。
實施OHSMS應結合組織現有的管理基礎
一般組織在OHS管理上,都存在著原有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資源等。而按OHSMS標準建立的OHSMS,實際上是組織實施OHS管理,改善組織的OHS行為,達到持續改進目的的一種新的運行機制。它不能完全脫離組織的原有管理基礎,而是在標準的框架內,充分結合組織的原有管理基礎,進而形成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
OHSMS是一個動態發展、不斷改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
OHSMS的運行,是依據OHSMS標準中要素所規定OHS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及管理評審等環節實施,并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法律、法規的完善,客觀情況的變化以及人們OHS意識的提高,自身會不斷地改進、補充和完善并呈螺旋式上升。每經過一個循環過程,就需要制定新的OHS目標和新的實施方案,調整相關要素的功能,使原有的OHSMS不斷完善,達到一個新的運動狀態。
OHSMS應充分反映組織的特點
組織的OHSMS結構的支持及建立和運行所需投入的資源,都會因組織的規模、性質等條件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組織要根據標準所提供的結構框架,結合自身的特點來建立和運行OHSMS。尤其對于中、小型企業,建立OHSMS時更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實施標準的要求,做到切實可行。主要即使規模、性質相類似的企業在建立OHSMS時也不能相互機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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