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貿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中提出:各國不應由于法規和標準差異而造成非關稅貿易壁壘和不公平貿易,應盡量采用國際標準。鑒于此,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跨國公司和大型現代化聯合企業,為強化自己的社會關注力和控制損失的需要,開始建立自律性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
考慮到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相關性,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一直在努力使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System,OSHSMS)發展成為與ISO9000和ISO14000類似的規模。1996年9月5日至6日,ILO組織召開了OSHMS標準國際研討會,來自44個國家及IEC、ILO、WHO等6個國際組織的共計331名代表參加了該研討會,會中討論是否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國際標準,結果未就此達成一致意見。隨后,ISO在1997年1月召開的技術工作委員會(TMB)會議上決定,目前暫不頒布該類標準。
但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繼續在本國或所在地區發展這一標準,如澳大利亞、挪威、丹麥、西班牙等國,其中澳大利亞態度最為明確,認為既然遲早工作要開展,不如盡早進行。另有一些國家強調建立各自的OSHMS,認為職業安全健康問題較復雜,涉及勞工權益、國家利益及主權等問題,并不認為目前制定國際標準的時機已經成熟,但都在緊鑼密鼓,加緊建立自己的OSHMS標準。英國于1996年頒布了BS88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南》國家標準;美國工業衛生協會制定了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指導性文件;1997年澳大利亞、新西蘭提出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業安全衛生協會(JISHA)提出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挪威船級社(DNV)制訂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標準》;1999年英國標準協會(BSI)、挪威船級社(DNV)等13個組織聯合提出了職業安全健康評價系列(OHSAS)標準,即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AS18001實施指南》。1999年4月在巴西召開的第15屆世界職業安全健康大會上,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一位負責人提出:國際勞工組織將像貫徹ISO9000和ISO14000一樣依照ILO的155號公約和161號公約等推行企業安全衛生評價和推行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按照制定的質詢表,逐一評估企業安全衛生狀況。
在跨入新世紀之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引起國際上更廣泛的注意。ILO從1998年開始制定國際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專門召開了兩次會議并形成了一個ILO的OSHMS指南,經過與ISO協商,2000年2月又發表了推動OSHMS工作的報告書,使OSHMS形成一個國際行動。2001年6月,在第281次理事會會議上,ILO理事會審議、批準印發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ILO—OSH 2001),使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實施成為今后安全生產領域最主要的工作內容之一。ILO導則中推薦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國家框架如下圖所示。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國家框架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