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的概況及經過
1983年3月20日10時5分,位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特區,隸屬于煤炭部貴州煤炭工業公司水城礦務局的木沖溝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84人(其中救護隊員2人),燒傷19人(其中救護隊員5人),直接經濟損失40多萬元。
該礦于1975年12月簡易投產,設計能力原煤90萬噸,平峒開拓,可采煤總厚度13.52米,煤層傾角8。~10。,煤塵爆炸指數為29.49%~39.48%,有自然發火傾向,屬2~3類發火煤層,高沼氣礦井,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事故發生前,有一個采區三個工作面生產,兩個補套采區正在施工中,投產時未建永久供水、瓦斯抽放、滅火注漿等設施。3月20日上午,11號工作面運輸機巷和切眼即將貫通,礦組織7個單位共96名職工,由礦領導帶隊,多工種平行作業,為在貫通后搶時間出煤作開采準備工作。上午7時40分,掘一區副區長周某某到11111工作面運輸機巷迎頭用三米鉆桿向前打眼,鉆到2•1米時,穿透切眼左幫,經繞道切眼察看,見穿透位置在切眼迎頭下部7米處正置--NN筒中部。這時切眼風筒距迎頭四棚,通風處于正常狀況。周觀察后即轉回運輸機巷工作地點向班長布置工作,然后于8時30分離開工作面升井。9時30分左右,放第一茬掏槽眼炮時,將貫通口的棚子崩倒,切眼迎頭二節風筒向后滑落和脫節并被崩落的煤壓住,使切眼迎頭處于無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
10時5分放第二茬炮時,因放炮火源引起了瓦斯爆炸,并引起一采區東部工作面區域四條盲巷內的煤塵和積存瓦斯參與爆炸。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2)請分析事故原因
①11111工作面機巷和切眼貫通放炮時,沒有檢查貫通兩側的瓦斯,裝藥量過多,抵抗線小,放炮時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②煤塵大、盲巷多。據事故前的測塵記錄,東部采區的煤塵濃度高達279毫克/米,這次瓦斯爆炸引起煤塵飛揚,又引發了煤塵爆炸。在這個采區的掘進工作中有11111、11113和運煤上山三條巷道在停工后沒有通風,瓦斯積聚濃度高達10%以上,僅打了柵欄未打密閉,形成了瓦斯窯,在切眼瓦斯爆炸后,這些盲巷積存的瓦斯參與爆炸,擴大了受災面。
③發生事故的采區,沒有按規定編制正規設計報礦務局審批;11111工作面運輸機巷施工,沒有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不顧礦井生產能力的實際可能,不合理地增加產量,在未形成正常通風風流的危險情況下,集中大量人員,突擊11111工作面的巷道掘進和投產準備工作。
④地測人員已兩次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巷道即將貫通,而有關部門和領導沒有研究安全措施。
⑤局部通風管理混亂。切眼迎頭有兩節風筒無故被摘,造成無風狀態,積聚了瓦斯,為瓦斯爆炸埋下了隱患。
⑥沒有裝備自救器,致使井下人員中毒,無法逃避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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