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某公司員工蔡某騎車上班,途中與一機動車相撞,造成重傷,經交通部門認定,機動車駕駛員陳某負全部責任。經公司申請,蔡某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為八級傷殘。公司已為蔡某繳納工傷保險、意外傷害險以及雇主責任險。在這種情況下,蔡某有權獲得哪些賠償?公司又能減輕哪些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實際上涉及的是一個工傷責任的轉嫁問題。案例中給我們提出了三條途徑。但這三條途徑并非三種方案,具體怎么用,要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因此,要運用這三種途徑解決工傷責任的控制問題,首先要明確這三條途徑的運用和作用的差別。其次要對企業自身的行業特色、人員配備及工作職責要有個明確概念。關于三條途徑的分析,要明確工傷保險是強制的,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是企業減輕工傷賠償的一個非常必要的手段;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是企業自愿的,是企業轉嫁工傷責任的重要手段。但正如李經理所說的,交納商業保險也是有成本計算的問題,因此,對于商業保險,企業還應結合工傷保險,進行方案的設計:交與不交?如何交?給誰交?回答這些問題,企業要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1.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各自的投保范圍,受益人;2.企業的行業特色以及企業內部人員發生意外傷害等的概率的大小等等。這樣,在維護工傷員工的合法權益基礎上,企業也能很好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達到“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