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專家
鄭煤集團安全事故、撫順瓦斯爆炸事件再次為安全生產工作敲響警鐘。審視我國現行工傷保險的現狀,探討商業保險介入這一領域的方式,具有現實而緊迫的意義。記者為此問題采訪了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專家。
記者:我國現階段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如何?
專家: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呈現出相對平衡、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特別是煤礦以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狀況趨于穩定。去年,在煤炭產量增長3億多噸的情況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7.9%和8%。
但是,由于受經濟發展階段、生產力水平,以及結構性矛盾、體制性障礙等深層次原因的影響和制約,加上一些地方和單位責任制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我國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最近一系列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工作再次敲響警鐘。
記者:安全事故的發生會帶來哪些惡劣影響?
專家: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對于企業來講,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企業打擊巨大,特別是中小企業,由于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差,往往是發生一起重大事故,黃了一個企業,廢掉了一個礦主。對于礦工來講,會造成終生的痛苦和一個家庭的悲劇。對于國家來說,由于企業賠付能力有限,經常出現“業主賺錢、政府發喪”的不公正現象。
記者:工傷保險對于安全的意義如何?
專家:非常有意義!二者客觀上具有緊密結合、良性互動的內在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工傷保險結合起來,積極發展工傷事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既可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又可以拓展保險業的領域。保險特有的風險分散功能可以有效減輕甚至避免以上所談到的事故影響。
記者: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
專家:目前,我國工傷保險管理職能部門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模式采取屬地管理,地市級統籌,共擔風險的辦法。基金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基金支出按無過失責任原則支付,項目構成:工傷醫療費、傷殘撫恤金、護理費、傷殘補助費、殘疾器具費、喪葬費、工亡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等(共8項);另外還有職業康復、事業費支出、宣傳培訓和安全獎勵等。
記者:這套制度存在哪些問題呢?
專家:問題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政府多頭管理,操作不合乎市場法則,與國際標準背道而馳。
首先是政府分頭管理。我國現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保險的運作管理,對安全事故的認定查處預防等工作主要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這就造成工作上的不銜接和重復勞動。比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本來對事故性質已經做出認定,但是勞動部門在進行保險理賠時仍要重復鑒定,浪費了行政資源。
其次是操作不符合市場規范,基本上是行政動作,保險機構成了政府機關。國際上都是采用市場運作的模式,不論是德國的同業工會模式還是美國的保險公司模式。
記者:行政動作會帶來哪些問題?
專家:由于是行政機關操作,投保好象是政府收費一樣。一是造成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窄。投保對象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而對安全生產工作相對薄弱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覆蓋率較低,這些企業發生事故后,往往是政府承擔無限責任,沒有充分發揮出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障作用。
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競爭機制,一套科學的保險費率體系難以形成。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檔次劃分較少,沒有按不同行業的特點和事故發生的概率確定費率,甚至挫傷了部分企業參保的積極性,沒能充分利用好工傷保險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由于企業對保險賠付不重視,也助長了瞞報現象。
三是工傷保險在事故預防上乏力,形成主要是事后賠償的局面。安全與工傷保險跨部門管理,工傷保險管理部門沒有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條件,缺少工傷保險的自我能動功能,因而對企業的技術服務不到位。
四是各地分塊自治,基金結余過多,造成資金沉淀和浪費,反而在事故預防和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投入過少。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
專家:德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時由于機器工業的發展,也面臨安全事故高居不下的局面。于是一些有實力的大企業便牽頭建立同業保險工會。現在德國已經建立了35個同業工傷事故保險協會,既負責調查事故、辦理賠付,也負責所轄范圍內企業安全生產日常性監督檢查,還提供安全生產政策、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由于保險機構面向企業所做工作,是以防范事故、服務企業為主,更容易被企業所接受。而其獨特的經濟手段和激勵約束機制,又是一般的政府監管、監察行政執法工作所無法替代的。
美國的情況我不太了解,但我曾了解到國內企業在美國建設項目的情況。企業在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安全生產,否則不得開工。有個師傅在擰鋼筋時,讓鋼筋把自己的手表砸壞了,保險公司同樣予以了賠償。
記者:我國有沒有做得比較好的先例?
專家:據我所知,大連曾經有很好的經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動拿出一部分資金,交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用于安全生產宣傳、專家咨詢、安全檢查和對企業領導的免費培訓,效果很好!但是,新的保險條例出臺后,對工傷保險的資金運用管得嚴了,這項工作就停了下來。現在我們要是想開展一些這方面的工作,資金問題就足以使一切計劃泡湯。
記者:您認為我國工傷保險的改革方向應該是怎樣的?
專家:我認為可以有三種選擇。最現實的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工作協調,避免重復勞動。勞動和社保部門每年從收取的保費中拿出一定份額,交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用于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企業人員、聘請專家咨詢等,將安全生產工作由事后救濟為主轉為事前預防為主。同時,積極擴大保險范圍,采取不同行業差別費率和同一行業中浮動費率的靈活機制,適當提高高危行業的保費征收標準。大連的經驗表明,只要參保企業(包括中小企業)達到一定數量,就不會發生事故賠償不起的情況。
其次,可以考慮發展意外傷害險,這在《安全生產法》中有依據。采用商業保險公司介入該險種的辦法,實現完全的市場運作,以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這種辦法最大的缺點是缺乏強制性,目前在我國只有在建筑領域有相關要求,對于其他行業開始推行時的阻力可能會很大。
再次,年初國家曾要求設立“風險抵押金”制度,這項制度同樣具有保險的性質。但存在的問題是該項資金無法運作起來,如此數額巨大的資金沉淀,造成資本的浪費。另外,這對于安全生產來講,只不過是其中一項制度,無法解決安全工作向‘事前預防為主“轉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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