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用電實行了“五統一、四到戶、三公開”,管理延伸到戶,管理面增大,供電企業的安全風險隨之增大。農網改造的地方,安全隱患尤為突出,第三者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居高不下。事故及引起的官司糾紛,嚴重困擾著縣級供電企業,也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
1 事故案例
下面是本地近幾年發生的第三者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1) 1998年6月,一8歲男童爬進圍欄沒有上鎖、資產屬于潤河衛生院的變壓器觸電死亡;
(2) 1998年6月,洪莊湖村一線路因大風下垂,距地面僅1.3 m,一30歲女子干農活時觸及線路,觸電死亡;
(3) 1998年10月,一50歲男子在高壓線路正下方違章建房,觸電死亡;
(4) 2000年8月,一35歲男子修水箱時觸及對地距離只有2 m的自家變壓器,被高壓電擊傷致殘;
(5) 2001-06-27,一8歲男童爬上違章建房的房頂,被上方的高壓線路擊傷;
(6) 2001-06-29,芋村一客戶的低壓照明線路被風刮斷,漏電保護器沒跳,一12歲男童觸及落地電線死亡;
(7) 2001-09-09,四輪拖拉機掛斷一客戶家低壓線路(未整改),一7歲男童觸及帶電落地電線死亡(沒裝保護器)。
2 事故點和受害人群
通過相關資料 和以上事故,可以看出第三者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10 kV及以下高壓線路、配電變壓器臺子、農村未進行改造的配網和臺區,且觸電傷亡者男性多于女性、小孩多于成人。
3 事故原因探析
(1) 線路下垂或者本身高度不夠,線路下有違章建筑,造成線路對地距離不夠。
(2) 配電變壓器臺區高度不夠,或是由于修路等原因造成變壓器高度下降,或者是落地式變壓器圍欄高度不夠,甚至沒有圍欄。
(3) 私拉亂接,樹障嚴重,絕緣強度低,由于漏電保護器頻繁動作而退出運行,造成沒有保護,或者是漏電保護器根本不跳。
(4) 線路、臺區沒有標示牌和警示牌。
(5) 缺乏應有的安全用電常識,對小孩缺乏應有的監護。
4 防范措施
(1) 和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產權界限和安全責任范圍。
(2) 加強設備管理,責任到人,尤其要注意配電變壓器臺區高度不小于2.5 m,落地式變壓器要有圍欄,并且高度不低于1.8 m,同時掛有標示牌。
(3) 按照技術標準,加快農網改造,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
(4) 加強對設備、線路的巡視,徹底清理樹障和違章建筑,清理不掉的違章建筑要辦妥相關手續。
(5) 配電臺區和客戶全面安裝漏電保護器。
(6) 加大宣傳,尤其是對農村中小學生的宣傳,普及安全用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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