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單位:xx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地點:xx有限公司(***縣****鎮****區)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作業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8月11日17時左右。
四.事故傷亡人數:1人死亡。
五.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六.調查組成員:依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年8月15日,**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8.11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
組 長:*****(****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
副組長:***(***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人)
成 員:***(****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所長)
***(***縣工會副主席)
***(***縣南溪鎮副鎮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縣公安局)
***(***縣檢察院)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縣電力公司)
七.事故經過簡述:
***年8月11日下午,該公司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在原料儲庫上中班,用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在原料儲庫西面下料口處抓曬干的混合材(錳渣)。因倒料進下料口有揚塵,灰塵顆粒飄落在起重機供電的滑線平面上,造成滑線塊與滑線平面接觸不良,起重機不能運行。**發現后,在沒有切斷起重機電源和無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一人試圖對故障進行檢修,碰上滑線造成觸電死亡。17時55分左右,該公司裝載車駕駛員**發現**卡在起重機電源滑線板上,并叫**名字,但無回答。就急忙通知配電室電工切斷了電源,同時報告了公司經理助理***,***叫經理***一起趕到事故現場,發現**已經死亡。在保護現場的同時電話通知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工會、縣社保局、**鎮政府、**鎮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相關部門也及時派人趕到現場,按規定程序進行現場勘查、尸檢等工作。
事故發生后,該公司及時向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通報了事故情況,總公司安排專職安全員***、工會負責人***、辦公室主任**到河口與***一起在公司內部進行事故調查,并將自查情況形成了調查報告;該公司妥善處理死者的喪后工作,與死者家屬達成一次性經濟補償協議,及時補償事故給死者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順利安葬了死者。為準確查找事故原因,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8.11事故調查組通知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xx有限責任公司)對起重設備安全進行檢查,經檢查未發現設備存在異常情況。
八.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違反起重機械相關操作規程和該公司《行吊崗位作業導書》6.4“檢修、檢查行吊電器設備應先切斷總電源,并懸掛檢修標志牌,嚴禁帶電檢修”規定,在沒有切斷電源情況下,擅自處理起重機電源滑線接觸不良問題,形成帶電作業,觸電死亡。
(二)間接原因:
1.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管理不到位,缺少相應的定期自行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巡查等制度和記錄;
2.安全規章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領導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員工安全意識淡薄;
3.設備在檢驗合格后未及時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就進入操作崗位獨立操作。
九、事故性質認定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公司管理人員違章用人造成的責任事故。
2.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違反起重機械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事故責任。(2)公司在安全方面管理不到位,缺少相應的定期自行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巡查等制度和記錄,安全規章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領導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對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安排無特種設備作業證的人員,進入操作崗位獨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經理助理***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管理責任人應負事故間接責任。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為:
1.責令該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向有關部門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2.建議該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對間接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3.建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十、吸取教訓采取相應措施:
1.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好制度的執行、落實。按制度組織開展定期自行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巡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隱患,完善安全記錄臺帳;
2.應加強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規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安全意識,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應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技術培訓、取證,以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只有通過專門技術培訓,使其掌握設備基本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才能進入操作崗位獨立操作;
4.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管理者、員工個人,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全廠全員性安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