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60年月20日,外線車間在35KV香韓線路上帶電檢修線路。香韓線為木桿門型結構,當天的任務是更換腐蝕的電桿。采取的措施是先用撐桿撐住橫擔,更換電桿。該安全措施做完后,未經仔細檢查,工作負責人即下令工作,工作期間又刮起了五級以上大風,另一未換的電桿的根部腐蝕嚴重,造成倒桿事故,桿上人員xxx從高空墜地后又被落地帶電導線電擊,導致死亡。
分析:
這是一起明顯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
1、倒桿的原因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撐桿未撐牢固,另一電桿也未加固。
2、在工作前,現場工作負責人未檢查桿根基是否牢固和安全措施是否得當,致使倒桿事故的發生,對造成xxx同志觸電致死,應負主要責任。
3、工作人員安全自保意識淡薄,在未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的情況下,貿然進行高空作業,刮起大風后又未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應負直接責任。
教訓及防范措施:
1、檢修老的輸配電線路登桿前,必須檢查桿基是否牢固。
2、工作中,工作監護人應對現場工作檢查到位。
3、大風天氣情況下進行帶電作業,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第146條規定:“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廠(局)主管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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