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河北廣電信息網絡集團服份有限公司雞澤分公(以下簡稱: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營業執照注冊號130431300000130,機構代碼:665281935,企業類型:其他服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地址:雞澤縣衛生路4號,法定代表人:李彥修,現有員工50人。經營范圍: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和播出,廣播電視傳輸網絡的設計、建設、改造、經營、維護和管理等。
(二)國網河北雞澤縣供電公司(以下簡稱:雞澤縣供電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4日,營業執照注冊號130431100000158,注冊資本1076萬元,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地址:雞澤縣人民路與建設大街交叉口,法定代表人:施京漢。
(三)合作協議簽訂情況。2009年6月1日雞澤縣供電公司與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簽訂《電力桿路合作協議》。協議確定雞澤縣供電公司同意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有償使用雞澤縣供電公司的電力線桿架設信號光纜;協議第五條約定“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使用雞澤縣供電公司線桿施工或維修時,應提前征得雞澤縣供電公司同意,接受供電公司技術指導,符合供電公司安全要求。施工中出現的一切事故由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自負。”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6月21日,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員工廖江源于5時11分打電話給王利偉,于6時30分打電話給喬戰坤,要二人到東屯莊村口幫助他架設光纜,隨后喬利波也趕到現場參加施工。王利偉、喬戰坤和喬利波均非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人員。其中,喬戰坤、喬利波二人與廖江源系同村鄰居,喬戰坤未參加過光纜架設施工作業,喬利波是否參加過光纜施工作業幸存人員均不知曉;王利偉是雞澤縣亭自頭、牛莊、廖莊村廣電業務承包人,與廖江源是朋友關系,與喬戰坤、喬利波均不認識。因廖江源承包了三屯莊(含東屯莊、張屯莊、喬屯莊)廣電業務,這次施工內容是架設東屯莊村口至趙莊村廣電機房的網絡通信光纜。上午8時30分左右施工作業進入10千伏高壓線下。上午9時11分左右,廖江源、喬利波在移動鋁合金爬梯時,爬梯上部觸碰正上方的10千伏高壓輸電線,二人隨即與鋁合金爬梯一同倒地,發生觸電事故。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王利偉與喬戰坤二人一邊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一邊采用心肺復蘇方法對廖江源、喬利波二人施救,9時33分120急救車趕到后,確認廖江源、喬利波均已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廖江源帶領三人在高壓輸電線下方開展架設光纜作業時,未采用安全的作業器具和防范措施,違規冒險作業,致使二人共同移動鋁合金爬梯時用力不當、操控不穩觸碰到高壓線路,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未對職工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制定在強電區域施工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給施工作業配備安全的作業器具;在電力線下施工時,未按合同約定通知國家電網雞澤分公司;對施工作業粗放管理。
2、雞澤縣供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雞澤縣供電公司與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簽訂電力桿路有償使用協議,卻未按規定監督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確保電力線下架設的光纜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線路間距離不夠,發生觸電事故。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廖江源,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職工。對臨時招用人員未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在高壓輸電線下危險區域作業未采用安全的作業器具和防范措施,違規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建議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馮俊朝,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副經理。負責光纜施工。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責成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給予其警告處分,留職察看三個月并報雞澤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李彥修,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雞澤縣安全監管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計2萬元,責成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給予其留職察看一個月,并報雞澤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三項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相關操作規程,未對員工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規冒險作業;未為職工提供安全的作業器具,未對作業現場實施有效的安全管控,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雞澤縣安全監管局處15萬元罰款。
2、雞澤縣供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未對有關協議在實施過程中光纜架設不符合相關要求開展監督和制止。未對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職工經常性的在電力線下施工不進行報告予以制止。對外協單位的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雞澤縣安全監督管理局處15萬元的罰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三項制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督促落實,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二)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雞澤分公司要嚴格履行《電力桿路合作協議》中的約束條款,制定完善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與器材,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三)雞澤縣供電公司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外協業務管理,對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現有線路進行系統、全面的安全檢查,完善管理制度,并將檢查整改情況報雞澤縣安全監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