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1986年4月1日,吉林電氣安裝公司送電二隊四班,承擔新建220kV紅磐線11—23號塔緊線任務。當時新架設的導線為240mm2的復導線,緊線時使用400mm2的緊線卡具,用2軸有導線的線軸做牽引反向地錨。先緊C相外側導線,當C相外側導線緊起離地面10m高時停止牽引,準備緊C相內側導線時,由于牽引反向地錨移動,使緊起的C相外側導線緩沖串動,緊線卡具脫落跑線,導線當即抽回,將站在多余導線圈內的關x攔腰勒住拖出15m,施工人員立即將纏繞在關x腰上的導線剪斷,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及教訓
(1)違反“緊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的規定。錯誤地用可能移動物體(線軸)做牽引反向地錨。
(2)沒按規定(規格)使用緊線卡具。
(3)違反“緊線工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牽引繩、導線的內角側和展放的導、地線圈內以及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