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1994年8月26日上海某工地,樁機操作工張某將一臺借來的電焊機的單相電源線錯誤的接在三相電源上,將電焊機保護接零(PE)線錯誤地接在三相電源的一條火線上,使電焊機的外殼帶電。張某接好線后就讓羅某合上電源開關。隨后李某從該電焊機的旁邊經過時,腳踩到與電焊機連接的鋼絲繩上,尖叫一聲。張某回頭看到李某赤腳露臂躺在電焊機旁邊,觸電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樁機操作工張某違反操作規程,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對電氣設備的原理和安裝不熟悉、無證操作、將電焊機的電源線接錯使電焊機帶電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該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導致職工無證作業、冒險蠻干、施工現場其他人員不按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3.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維修或拆除必須有電工完成,其他用電人員嚴禁擅自裝接用電設備。
(2)每臺臨時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包括插座),并且配電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3)施工現場各類人員必須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②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帶“病”運轉;⑧停電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④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停電,并做好妥善處理后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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