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2日,諫壁發電廠開始進行8號機大修。4月19日,繼電班在做8號機廠用高壓變壓器繼電保護大修時,由于工作負責人對一次設備系統部熟悉,工作地點狹小,工作時不小心觸及帶電設備造成觸電死亡。
一、事故經過
4月2日,諫壁發電廠繼電班班長簽發了“8號高壓廠用變壓器繼電保護和二次回路大修”的電氣一種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肖XX(死者,男,41歲)帶領2名繼電保護人員工作。
19日上午,肖對其中的一人說:下午把電流互感器的內阻測一下,緊緊螺絲,抄錄一下電流互感器的銘牌。下午,3人來到高壓廠用變壓器保護盤處,肖打開保護盤下的蓋板,發現電流互感器在6kv母線的上面,就動手拆保護盤上方蓋板的螺絲。上蓋板打開后,由一名工作組人員負責測電流互感器的內阻,肖負責緊互感器螺絲和抄銘牌。
由于工作地點窄小,工作負責人就叫另一工作組成員不要進來了,肖右手拿行燈,查找電流互感器銘牌,一會站在他一邊的工作人員看到肖的頭頂與行燈放電,以為是行燈漏電,立即用腳將電源線踢開,但仍見放電,才知肖已高壓觸電。這時,只聽一聲爆炸,室內照明全熄 。肖的同伴喊:“肖觸電了”,聞訊趕來的人員將肖抬出搶救并送醫院,肖因觸電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此項檢修工作是在部分停電條件下進行的,6kv母線在帶電運行。6kv母線布置在盤后上方。實際上盤后上方蓋板在當時是不允許打開的。但當工作人員打開此蓋板時,工作負責人并沒阻止,當蓋板打開后,又沒查看運行母線與工作地點的安全距離,就開始工作。盡管工作人員知道6kv母線還在運行,但沒有引起注意。同時工作負責人也未按《安規》要求,即“工作負責人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才能參加工作”的規定,而自己直接參加工作。工作負責人即工作監護人不監護,直接在工作地點窄小,又與帶電設備距離很近的地方工作,是一種嚴重違章的作業行為,是導致這次觸電事故的直接原因。
(2)肖XX觸及6kv母線C相,造成C相接地,同時也造成A、B 相相電壓的升高,導致8號爐磨煤機乙斷路器的A、 B相擊穿短路,而發生爆炸,備用廠用電源保護動作跳閘,母線失壓后,肖才最后脫離電源;從而延長了肖觸電時間,這是肖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這次檢修工作,由于檢修人員,即繼電班班長,身為工作負責人對6KV進線板一次線布置不太了解,在簽發、布置工作時,沒有結合實際考慮工作人員的工作位置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工作,簽發人沒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待,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也沒細致查看現場環境,未提出工作中要注意防止觸電,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如沒明確不得打開盤后上方蓋板等。
(2)該進線板的設計安裝不盡合理:如電流互感器的銘牌在里側,不利觀看,6KV母線與電流互感器的距離太小而且未裝設絕緣擋板,給處理互感器缺陷帶來種種不便,留下了事故隱患。
四、防范措施
(1)各單位要確保工作票簽發人具有熟練全面掌握《安規》所規定的能力,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內容要絕對滿足工作任務的安全需要。
(2)在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監護人不得直接參與檢修工作。監護人在工作中要保證做好檢修全過程的監護。
(3)為確保檢修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針對工作任務要首先明確檢修工作的施工方案,根據檢修工作地點的實際狀況,做好事前危險點分析,任何一個工作人員均不得背離已制定好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隨意工作,當發生臨時性的問題時,應向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報告。
(4)對設備、設施所存在的某些不安全隱患要及早進行改進,以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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