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31日,新華發電廠繼電班,在作保護定檢的工作中,工作負責人不清楚現場安全措施,于XX誤登上帶電開關柜時造成觸電,觸電后沒及時脫離電源,造成全身起火當場燒死的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1987年8月30日,繼電班班長蔣XX布置于XX(死者),填寫一張“630甲斷路器保護定檢”的一種檢修工作票。填好后,由工作負責人交電氣主任簽發。主任審查完工作票后,在備注欄內填寫了“630甲油斷路器帶電”并簽字。交給電氣運行。
8月31日2時30分,電氣運行班長審查完繼電交來的這份工作票后,交待值班員在工作票上注明:“630甲油斷路器帶電,勿入斷路器間隔”字樣。
8時3分,繼電工作票負責人于XX去主盤辦理開工手續。運行班長交待值班員李XX辦理,李沒會同工作人員去現場就在主盤簽字,同意開工。于拿了工作票來到工作地點,這時繼電班長蔣XX在接試驗用的設備接線。于開始清掃二次回路端子排 ,后蔣看到斷路器的繼電器太高,不好觀察,就去找凳子。蔣找來凳子發現于已上到630甲斷路器板內的平臺上,這時蔣并沒有認識到這是十分危險,所以也沒加制止。繼續做自己的準備工作,把試驗用電源板放在端子排邊,再抬頭發現于已觸電,扒在630甲斷路器上,蔣誤認為是自己接的試驗用電源造成于觸電,馬上斷開試驗電源。又用力拉于的褲角,拉不動,蔣馬上打電話通知主盤,這時于身上已起火。運行人員趕到,拉開630斷路器的電源側隔離開關,將于救下,于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死者于XX是這次繼電保護定檢的工作負責人。但于實際上對這次工作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不清楚,盡管主任在簽工作票時也注明了斷路器帶電,運行人員又在工作票上寫明不得進入斷路器間隔,但并沒引起于的注意,沒意識到630甲斷路器帶電,以致發生于誤登630斷路器觸電死亡事故。于違反工作票注明不得進入630甲斷路器間隔的提示,誤登630甲斷路器,是導致其觸電死亡的直接原因。
(2)運行工作許可人李XX與檢修工作負責人辦理檢修工作開工手續,嚴重違反《安規》第52條的規定,不在工作現場核對安全措施是否完善,運行不交待工作地點的帶電部位,而在主盤雙方簽字就開始工作,若運行工作許人到現場再提示一下630甲斷路器帶電,并在其柜門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或在630甲斷路器柜門加鎖,顯然就可以避免這次事故的發生。檢修、運行違章辦理開工手續,現場安全措施不完善是導致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繼電班班長,雖只是這次定檢工作的工作組成員,但他是繼電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工作中不僅對本班工作人員的違章行為不加制止,而且工作中對一些關系到人身安全的重要事項心中無數,發生觸電后又不能正確判斷和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使觸電者脫離電源,而延誤了救人性命的寶貴時間。
(2)電氣主任,在簽發這份工作票時,只是在備注欄內寫上“630甲斷路器帶電”,但沒向工作負責人做進一步提醒,以致沒能引起工作負責人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加之安全措施實施上存在的漏洞,違章辦理開工手續等,沒能有效防止工作人員進入帶電間隔工作,而發生觸電事故。
(3)這次觸電死亡事故,反映了繼電人員對《安規》有關工作票制度的學習和執行工作票制度上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對如何正確執行工作票制度不甚了解,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不明確,工作表現盲目和隨意性。
四、防范措施
(1)應特別重視對從事電氣作業的工作人員防止人身觸電的有關規定的教育,使其自覺遵章守紀。凡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切實掌握觸電救護,人工心肺復蘇法。
(2)加強執行檢修工作票的嚴肅性。并按《安規》要求正確執行檢修工作的開工手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要保證完善并全部執行。檢修工作開工前要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和安全交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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