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河南某制藥廠過氧化苯甲酰爆炸事故
2006-03-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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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河南某制藥廠過氧化苯甲酰爆炸事故
1.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12月6日14時15分,河南某制藥廠一-分廠干燥器內烘干的過氧化苯甲酰發生化學分解強力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
該廠的最終產品是面粉改良劑,過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人藥品。這種藥品屬危險化學品,遇過熱、摩擦、撞擊等會引起爆炸,為避免外購運輸中發生危險,所以自己生產。
1991年12月4日8時,工藝車間干燥器烘干第五批過氧化苯甲酰105千克。按工藝要求,需干燥8個小時,至下午停機。由化驗室取樣化驗分析,因含量不合格,需再次干燥。次日9時,將干燥不合格的過氧化苯甲酰裝進干燥器。恰遇5日停電,一天沒開機。6日上午8時,當班干燥工馬某對干燥器進行檢查后,由干燥工苗某和化驗員胡某二人去鍋爐房通知鍋爐工楊某送熱氣,又到制冷房通知王某開真空,后胡、苗二人又回到干燥房。9時左右,張某喊胡某去化驗。下午2時停抽真空,在停抽真空后15分鐘左右,干燥器內的干燥物過氧化苯甲酰發生化學爆炸,共炸毀車間上下兩層5間、粉碎機1臺、干燥器1臺,干燥器內蒸汽排管在屋內向南移動約3米,外殼撞倒北墻飛出8.5米左右,樓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事故原因分析
①第一分蒸汽閥門沒有關,第二分蒸汽閥門差一圈沒關嚴,顯示第二分蒸汽閥門進汽量的壓力表是0.1MPa。據此判斷干燥工馬某、苗某沒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機抽真空之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關閉蒸汽”的規定執行。在沒有關嚴兩道蒸汽閥門的情況下,下午2點通知停抽真空,造成停抽后干燥器內溫度急劇上升,致使干燥物過氧化苯甲酰因遇過熱引起劇烈分解發生爆炸。
②該廠在試生產前對其工藝設計、生產設備、操作規程等未按化學危險物品規定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鑒定驗收。
③該廠用的干燥器是仿照某制藥廠的干燥器自制的,該干燥器適用于干燥一般物品,但干燥化學危險物品過氧化苯甲酰就不一定適用。
3.事故責任者處理
①這次事故是在試產第五批時發生的,廠領導班子在開發新產品的試產階段,對安全生產考慮不周,制度不嚴,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給予廠長郭某、副廠長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②廠工程師胡某,對事故應負技術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①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來設計、生產、儲存。
②投產前要請有關部門對現有廠房、設備、工藝規程等進行論證、鑒定,驗收同意后再投產。
③企業要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干部、職工業務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特種作業工人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