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湖南某市蒼前村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1998年1月5日,湖南省某市文家市鎮(zhèn)蒼前村鞭炮煙花生產戶發(fā)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死19人,重傷6人,輕傷22人,全毀房屋3棟,嚴重損壞房屋9棟,距爆炸中心500米內的300多戶民房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98萬元。
1.事故經過
文家市鎮(zhèn)蒼前村柏一組村民陳某嚴重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雇請8人在家中非法生產極具危險性的花炮藥物——亮珠,且將大量亮珠儲存在人員集中的住房內,造成重大隱患,加之無安全措施,對所雇人員缺乏安全教育和管理,在生產中,所雇人員廖某操作不當引起爆炸,9人全部死亡。另蒼前村柏一組村民歐陽××雇請多人,在位于村民密集區(qū)的家中非法生產鞭炮煙花,陳某家爆炸引起歐陽××家爆炸,房屋倒塌,當場壓死9人,壓傷4人。一組村民李某在村民住宅附近私建車間,雇人非法生產鞭炮煙花,爆炸拋落物將其所雇人員砸死1人,砸傷11人。
2.事故原因及分析
①江西省宜春市慈化鎮(zhèn)西山花炮廠承包人、蒼前村柏二組村民孫某,明知陳某屬于非法生產,還非法下單委托其大量生產花炮亮珠,以致陳某家在事故發(fā)生時儲存亮珠近1200千克左右。
②文家市鎮(zhèn)黨委、政府對上級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打擊取締非法生產鞭炮煙花的指示執(zhí)行不力。
③文家市鎮(zhèn)公安部門對危爆物品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以及打擊取締非法生產工作監(jiān)督不力。
④該市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執(zhí)行安全管理和“打非”工作落實情況督察不嚴,留有死角。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結果
①直接肇事者陳某在事故中被炸身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生產者歐陽××已由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報捕。孫某向陳某非法下單問題因無明確法律條文適用,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責令其賠償事故善后處理費用5萬元。責令李某全部負擔所雇人員死傷者醫(yī)療、喪葬費用。
②張某,1997年任文家市鎮(zhèn)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在接到群眾舉報陳某家非法生產亮珠情況后,不前往檢查制止,卻到一村民家吃飯喝酒,工作嚴重失職,使歐陽××、陳某等非法生產問題未得到及時制止。對此,張某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某市人民法院以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③文家市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及有關人員以及某市有關領導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