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山西祁縣液氨罐車爆炸事故
2006-03-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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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4月15日12時,山西省祁縣城趙供銷社飯店門前發生氨罐車爆炸事故,死亡21人、重傷56人、輕傷99人,經濟損失1.2萬元。
1.事故經過
1972年4月14日晨,交城縣化肥廠車隊派司機駕駛汽車從清徐化肥廠裝氨罐去太原化肥廠灌裝液氨,2l時返回本廠未卸氨,于15日早晨又將該罐液氨送往祁縣化肥廠。車到祁縣后,又因祁縣化肥廠不需要液氨,故又將該液氨拉回交城化肥廠使用。11時左右,該車離開祁縣化肥廠向交城化肥廠返回,12時20分,罐車行至祁縣城趙供銷社飯店附近停車。停車地點恰為商業網點,人群稠密區,飯店門前又是該村的廣場,停車后裝卸工下車買東西。不久氨罐突然發生爆炸,封頭擊穿駕駛室飛向前方12米處,罐體向后飛往63米處,罐內1.2噸液氨迅速汽化,氨霧頓時大面積籠罩現場。當場死亡6人,在搶救過程中又死亡15人,重傷56人,輕傷99人,周圍莊稼、樹木嚴重毀壞。
2.事故設備
該氨罐由清徐化肥廠1970年冬從太原市北郊化肥廠買回,為A3 F普通鋼板焊制而成,容積為2.7立方米。原制造單位不明,清徐化肥廠買回后由本廠工人切割,將罐體從封頭連接處截去1米多長后,重新焊接好封頭,改制后的氨罐容積為2.16立方米。在改制過程中,焊接部位切割不平,也未打坡口,并在焊口中夾墊6毫米、長達罐體周圍一半的圓鋼。焊工是從農村借用的臨時工,罐體上部也未安裝安全閥。
改裝后一直沒有使用,到1972年2月11日清徐化肥廠因要液氨,才派人去太原化肥廠試壓,當水壓打到25千克/厘米2時,發現焊縫漏水。12日由清徐化肥廠工人把漏水處補焊了一次,就從太原化肥廠裝1.2噸液氨(壓力為12千克/厘米2);氐綇S后,壓力上升到34千克/厘米2,進行泄壓處理而未出事。
3.事故原因分析
該氨罐是違章自行改制的壓力容器,在改制過程中沒有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進行。從炸開的焊縫檢查,簡體與封頭結合部位仍有氧氣切割時殘留下來的氧化鐵沒有清除,封頭與筒體的焊接部位均沒有坡口,焊縫的焊肉薄厚不均,只在表面糊了一層,焊肉最薄處僅2厘米。更不應該的是,在焊縫內夾墊了長1250厘米、直徑6厘米的圓鋼,占整個筒體周長的1/2。
氨罐改制后,不經技術鑒定和質量檢驗,也未裝安全閥,僅以水壓試驗后就交付使用。
在運輸過程中,本應按規定,必須派有經驗的、經過訓練的技工跟車。雖然行車前講過注意事項,但行車中漫不經心,多次違章在人眾多之處停車。氨罐壓力升高不及時排放,最后導致超壓爆炸。
4.防范措施
①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和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②對來歷不明,無技術資料或資料不全、無合格證明書的設備一律不用。
③加強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思想工作,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和工作責任心,對危險性大的工作,必須派熟悉此項技術和責任心強的同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