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四時,七臺河市勃利縣龍海個體私營煤礦左二路斜下平巷190米處上山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四人,傷五人,直接經濟損失約二十萬元。
一、事故經過
三月二十六日大夜班,該井有三個工作面,其中采煤工作面有四名工人作業,左二路掘進工作面掘進工人,二十七日早4點班,班長兼瓦檢員申東嶺,掘進工劉玉良、楊懷信,提前1個小時入井進入原停產的左二路上山掘進面,此三人均為第一天上班的新工人,近4時,水泵工尹利在主井筒井底水倉聽見轟的一聲,馬上意識到發生了爆炸,立即升井向值班礦長孫萬利報告,孫萬利立即派人報告礦長劉海深。礦長劉海深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副礦長孫萬利等七名礦工冒險入井,進行搶救。至7時30分將五名傷員送往醫院,四名遇難礦工尸體運到地面。
二、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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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作面由于長時間停風,造成瓦斯積聚;開工時又因通風時間短,風量不足,不能稀釋工作面的瓦斯濃度,工人違章放炮,打筒產生火花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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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風系統不合理,井下局扇循環風;
2、放炮不使用炮泥與水炮泥:
3、沒有專職瓦檢員,而且事故后入井發一臺根本不能使用的理研;
4、對新工人入井未進行培訓,工人素質低下,自我保護意識差;
5、無規作業,工人無章可循,盲目生產;
6、停開工無審批手續,擅自決定開工。
三、事故調查組的幾點意見
1、對于個體辦礦縣政府要做到“放開與管好并重”,認真考核辦礦人的資格和條件,有關部門要把好關。
2、縣政府要加強對小煤礦整頓的領導力度,對現在仍然 生產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堅決予以停產整頓。
3、鑒于青龍山地區系勃利縣小煤礦集中區域,事故發生率較高,為避免事故發生后盲目搶險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建議在青龍山地區建立礦山安全檢查站。
4、從近幾年來勃利縣地區所發生煤礦事故看,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煤礦的生產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隱患跟蹤整改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同時請縣政府對行管和安全監察部門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充實安檢隊伍力量。
5、縣政府要對個體、私營辦礦制定出具體措施。
6、縣政府要以“3.27”事故為例,召開一個縣長辦公會議和全縣煤礦安全大會,要在大會上通報“3.27”事故;總結教訓,強化安全意識。
7、加強礦山職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自身素質,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四、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行政礦長劉海深,系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檢查機關受案調查。
2、安全兼生產礦長孫萬利,對安全與生產工作沒有盡職盡責,失職、失查,對該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檢查機關立案調查。
3、縣煤炭局安監處安檢一科科長王中陽負責青龍山礦區的安全檢查工作,安全檢查管理不到位,對該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縣煤炭局安監處主管通風與安全的科長崔鳳文,對該起事故負有管理不到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縣煤炭局安監處副主任王廣君,對該起事故負有監督檢查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縣煤炭局總工程師張桂林,對該起事故負有技術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