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5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右線隧道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35萬元。董家山隧道左線全長4090米,右線全長4060米,事故發生時右線隧道完成開挖1487米、襯砌1419米。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掌子面處塌方,瓦斯異常涌出,致使模板臺車附近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模板臺車配電箱附近懸掛的三芯插頭短路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企業中鐵一局四公司,違規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作業隊。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亂;通風管理不善,右洞掌子面拱頂瓦斯濃度經常超限;部分瓦檢員無證上崗,檢查質量、次數不符合規定等。
二是監理單位鐵科院(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未正確履行職責,關鍵崗位人員無證上崗。
三是項目法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對施工單位違規分包、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未能加以糾正,對施工中出現的瓦斯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設計單位四川省交通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對涉及施工安全的瓦斯異常涌出認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6名事故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中鐵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項目經理部董家山隧道工區負責人、瓦斯監控小組副組長
2.董家山隧道工區瓦斯檢查員右線隧道瓦斯檢查小組組長
3.董家山隧道工區專職安全員
4.中鐵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項目經理部副總工程師
5.中鐵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
6.中鐵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項目經理部經理
給予其他17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
1.中鐵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鐵科院(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5.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6.四川省交通廳公路水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瓦斯隧道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合同所指定采用的技術規范和相關安全規定,作出施工組織安排,制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瓦檢、通風、防爆、防燃的措施要細化具體、嚴格規范施工,做到作業規范化、標準化。
2、瓦斯隧道的施工,一定要及時噴錨,加強初期支護,襯砌緊跟,盡快封閉圍巖,最大限度降低瓦期逸出,超前加回措施到位,避免坍方。
3、瓦斯隧道施工,一定要注意低瓦斯隧道施工可能出現高瓦斯段,要加強觀察和檢測,防止瓦斯異常涌出和突出可能造成的災害發生。施工中一旦發現瓦斯逸出出現異常與設計不符,應積極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同時向監理、設計、業主報告,提出修改設計的意見,重新制定施組,報業主批準后實施。
4、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煤礦瓦斯防爆規定,在非襯砌地段,必須采用防爆、大功率通風、自動檢測報警等措施。
5、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制定防爆措施方案,除經建設、設計、監理三方簽字確認外,尚需請有關專家論證,做到萬無一失。
6、隧道施工必須制定瓦斯突出搶險救援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要做到臨危不亂、各負其責,全方位做好現場施救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影響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