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2日21時20分,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境內小南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礦主張營不但不及時組織人員搶救,還故意隱瞞事故情況,采取銷毀瓦斯記錄、班前記錄等手段,私下與遇難者家屬簽訂每人賠償3-5萬元的協議,畏罪潛逃。目前,參與私下處理遇難者后事的張根和生產副礦長田永鋒被刑事拘留,副礦長劉源于1月7日7時許投案自首。1月9日,隱瞞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涉嫌銷毀證據的甘肅省白銀市小南溝煤礦礦主張營,被警方抓獲后押解回白銀市平川區,副礦長張霆正在被公安機關通緝抓捕。
蘭州金城旅游服務(集團)小南溝煤礦“12·22”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初步查明。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7日公布了礦井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隱瞞過程的調查結果。
1月2日9時,白銀市平川區信訪辦接到群眾舉報,2002年12月22日蘭州金城旅游服務(集團)小南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死亡11人。對此,白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以及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先后趕赴現場,對小南溝煤礦“12·22”特大煤礦傷亡事故進行了初步調查。
專家分析認為,該礦違反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擅自生產;該礦沒有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突礦井瓦斯治理的相關方針,在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的情況下冒險生產;該礦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獨頭巷采、局扇通風,形不成負壓通風;該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瓦斯檢測、機電設備、火區、局扇等管理制度不落實;有關管理部門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實不夠等問題。
礦工們說,他們每天每班要連續上8-10個小時,推15車煤,大約48噸,只能拿到30元工錢。記者在現場看到,礦工們住在狹窄矮小的窯洞里,里面的土炕上有一些床被,臟兮兮油膩膩的。門口是一個由土磚建造的小火爐,礦工們都是自己做飯吃,每天的伙食基本上就是面粉和土豆。
調查結果稱,蘭州金城旅游服務(集團)小南溝煤礦年生產能力2萬噸。礦井開采自然條件差,處于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具有爆炸性。礦井為斜井開拓,使用非正規采煤方法。該煤礦2001年經過安全整治,按“甘肅省小煤礦整頓驗收標準”驗收通過,但目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等 “四證”,也未達到國家制定的“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及高突礦井瓦斯治理的 “十二字”要求,屬非法生產,應停產整頓。當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多次下達監察指令,要求停產整頓,該礦拒不執行,擅自生產,造成事故。
生產辦公區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全面貫徹黨中央的安全方針”的標語隨處可見,辦公室還掛有“礦主責任制”、“礦井安全須知”等標語牌,但這一切都是擺設。據了解,井下并沒有足夠的安全設備,礦主也從來沒有對礦工進行過任何安全培訓。
目前,事故搶救工作正在抓緊進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已慰問和看望了遇難者家屬,家屬情緒穩定,善后工作基本完畢。
經調查核實,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隱瞞不報,性質惡劣的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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