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系國有糧食加工廠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間操作玉米加工機時發生工傷, 右臂被機器絞傷,造成粉碎性骨折,經當地勞動部門認定工傷。經縣醫院搶救治療未愈,后 經廠領導同意,轉入市醫院住院治療。王軍出院后,要求廠報銷在縣、市級醫院治療費用和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糧食加工廠以企業經營虧損,無錢支付為由,僅報銷了醫療費用,而 不予支付住院期間伙食補助。這家國有糧食加工廠這種做法能允許嗎??
【分析】糧食加工廠不支付王軍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是違法的,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 的行為。?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17條明確規定: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 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 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企業依照國家政策法規按時足額兌現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是應盡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承擔責任,不得隨意克扣職工工傷待遇。本案中,糧食 加工廠已報銷了王軍醫療費的大額費用,卻不愿支付其在治療工傷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其實這區區小錢,企業經營虧損也不是支付不了。《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 “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任何企業都不能例外,如果企業破產了,砸鍋賣鐵也必須保障。因 此,以無錢支付等客觀原因為由,逃避工傷保險責任,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是侵犯 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絕對不能允許。?
【法律法規參考】《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依法享受社會保 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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