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保險中引入康復任務是我國工傷保險事業的重要發展,也是我國社會險注重借鑒國外經驗,使我們工傷保險與國際慣例接軌,向現代化邁進的重要措施。
“康復”一詞,就一般意義而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下的定義是指綜合協調地位應用醫學的、教育的、職業的、社會和其他一切措施,對殘疾者進行治療,訓練和運用一切輔助手段以達到盡可能補償、提高或者恢復其已喪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強其能力,促進其適應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現代意義上的康復包括了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幾大基本方面。
就康復的重要意義及功能來看:1、醫學康復是康復首要和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使殘疾者全面康復的基礎。凡是在醫學上為達到康復的目的而應用的功能診斷、治療、訓練和預防的相關醫學技術與科學都稱之為醫學康復。它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功能測定和康復治療兩大部分內容,而醫學康復所應用的手段包括物理治療、運動治療、作業治療、營養治療以及語言、康復工程及必要的手術措施等。2、教育康復的內容包括對肢體殘疾者所進行的普及教育,對智力殘疾、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者所進行的特殊教育等。3、職業康復是為殘疾者考慮工作和職業問題的有關措施之一。職業康復包括了就業咨詢、職業能力測定、就業前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就業安置等工作,最終使殘疾者能切實達到從事某項適合本人能力的工作崗位。因此,就職業康復而言,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安置問題,而是從體能上,從心理上啟發并訓練殘疾者對工作與就業崗位的積極心態和正確的自我價值認識。4、社會康復是使殘疾者在完成各項康復的同時為其創造一個必要的社會環境條件。這個社會環境條件包括了文化、經濟、社會生活、法律等一系列方面,使殘疾者與健全人獲得平等的權利以及必要的尊重。
由此可見,康復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康復事業的發展狀況是社會進步和社會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
一、康復與工傷保險相聯系
從立法上看,康復與工傷保險相聯系是世界許多國家在工傷保險的長期發展中逐漸形成的。從1925年之前ILO的出版物可見當時康復問題并未被包括在工傷保險立法之中。但由于一次世界大戰后殘疾人的影響,歐洲一些國家仍然對殘疾人的善后處理做了規定。據ILO的研究,人工矯形術對事故預防的影響被認為是事故預防進程的一部分,而由于多種原因在早期的工傷保險計劃中,為殘疾人提供矯形術的進展非常緩慢。重要的原因是實施矯形術的費用遠遠超出負傷工人的的承擔能力。除非立法規定由某個機構來解決。本世界40年代中期,二次世界大戰后,關于殘疾人的善后處理工作的建議,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納。有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立法特別強調了殘疾職工的醫療及康復工作。1944年通過的第67號收入保障建議書規定:“由職業傷害造成的殘疾者應受到照顧,直至其恢復如初”。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02號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提出一系列社會保障機構或政府部門對殘疾人由社會保障計劃提供職業傷亡補貼條款。要求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部門應與醫藥部門合作為殘疾人提供適當工作。這意味著社會保障部門有責任考慮殘疾人的康復問題。1964年的ILO第121號職業傷害補償公約,要求所有ILO成員國,應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設施,至少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尋求就業方法。1983年的99號建議書和168號殘疾人職業介紹和就業建議書中,又為殘疾人的培訓,以及殘疾人就業的咨詢服務問題提出要求。
德國、英國、美國等國家是重視工傷預防與康復的典型國家。德國最早頒布工傷事故保險法,在運用預防、補償、康復解決工傷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性問題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74年,德國政府通過的專就支付工傷康復津貼的活動,目的在于解決維持、提高和恢復傷殘工人的工作能力,提供有利于他們重新就業的條件。英國于1944年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法規定,因工致殘者可以利用有關設施,進行工傷康復及職業培訓課程。有關設施與培訓管理工作由英國勞工部負責,而費用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國外有關國家在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實踐中得出的結論是:1、從長遠觀點看,工傷預防應優先于工傷補償給予考慮,因為從經濟比較上看,工傷事故的預防費用比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更經濟更有利于社會穩定。2、工傷康復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的妥善處理及解決工傷造成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3、康復作為一項政府立法確定的目標是生活質量提高,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標志。
二、中國工傷保險改革與康復工作
中國工傷保險自195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在工傷保險和有關的職工福利制度中已涉及到了因工傷殘人員康復性質的工作。但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現目標上,都還與現代意義的康復有很大距離,亦缺少必備的設施與條件。
在恢復性治療矯形器具開發方面,《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可舉辦或委托各地方或各產業工會組織舉辦療養所、休養所、殘廢院等。在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規定,工人職員因工負傷必須安裝假腿、假手、鑲牙、補眼者,其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行政負擔。
承擔部分傷殘與職業病療養任務的療養院創建于50年代初,由工會管理。這些設施1953年有104所。至1985年,中國職工療養事業已初具規模,全國共有廠礦企業以上的療養院、休養所700余所,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專門用于一般慢性病和職業病的療養及休養。這些無疑對工傷人員的治療,基本功能恢復以及低水準的康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評價新中國成立至社會保險改革前工傷保險中對康復問題的理解與處理:
1、中國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用以解決因職業傷害造成的傷殘人員傷殘群體的一系列立法措施已經涉及到了康復工作,但只能說是低水準的進入康復范疇的工作。現代康復理論是全面意義的康復,包括了醫學、職業、社會、教育多方面的理論體系。
2、在醫療與康復兩個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范疇中,中國傳統的工傷保險對傷殘人員的傷殘處理更側重醫療。而目前,有必要確定一下醫療與康復各自的內涵與職責,并在此基礎上將傳統工作在工傷康復領域中已進行了的內容與現代康復學說作一比較分析。找出兩者之間的距離以及中國現有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條件下,工傷康復可能發展程度的經濟允許能力。
3、現代康復學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作為一種目標模式是中國工傷保險發展的可取方向,盡管這種事業在目前及今后的發展中,要受到經濟能力的制約,但從設計規劃、培養專業人員,以及設立必要的試點樣板做起,穩妥地推進這一事業,是工傷保險發展應給予關注的方面。中國對現代康復學的認識和運用是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后重新開始的,康復一詞的科學含義,康復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預防——補償——康復的工傷保險模式正在日漸為我國現論界和社會保險實際工作部門所接受。
1983年1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中國肢體傷殘康復研究中心,承擔起對傷殘人員進行功能訓練,輔之以必要的治療,使之最大限度地恢復自理生活和一定的勞動、工作能力的有關康復的研究工作。1990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專門設立康復的章節,表明國家和社會采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能力的發展方向。
隨著對康復事業的重新認識,中國傳統工傷保險開始從偏重待遇給付、低水準的療養休養和有限的矯形技術狀態下,向現代觀點的康復學理論與操作方向認識與發展。
中國需要發展康復事業,特別是對于因職業傷害所造成的傷殘人員,發展康復事業具有重要意義。就中國累計發生的工傷與職業病人數而言,有統計數字表明1971~1993年累計發生重傷51萬,職業病41萬人。數字說明,對工傷、職業病人員實施必要的康復,其任務是十分繁重的。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工傷保險三大目標:預防、補償、康復,中國政府勞動部門同樣將康復工作作為工傷保險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原國家勞動部工傷保險立法草案中對發展中國的康復事業提出了有關立法建議。立法草案在修改中多次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贊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興辦工傷醫院、療養院、職業康復中心,幫助工傷殘疾人員恢復或補償功能。對工傷殘疾人員的職業康復問題也提出了原則意見,并建議職業訓練康復的費用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部分。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工傷保險改革試點意見,一些改革試點單位已經開始注重康復問題。全國許多省市對康復問題在地方法規中做了規定。基本分為四種形式:
1、由社會保險機構和企業單位共同負擔矯形費用。如廣東等地規定,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必須安裝假肢、鑲牙、補眼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各負責一定比例。并規定康復器具應限于輔助生產勞動及日常生活之必需,并采用國內產品。
2、由社會保險機構完全負擔矯形器具有關費用。如大連市規定,安裝和維修康復器具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集資興辦康復中心。如南昌市規定,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贊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舉辦工傷醫療康復動作籌建勞動康復中心的具體計劃。
4、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專項經費發展康復事業。如沈陽市規定,社會保障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用以興辦工傷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和工傷殘疾人員的管理服務事業。沈陽市已進行了少量投資,舉辦了一個康復服務站,開展簡單項目的康復業務。這些努力與實踐都應當說是中國工傷保險現代康復事業發展的起點。
三、中國工傷保險改革中發展康復事業應采取的思路與建議
中國工傷保險在改革方案中考慮開始引進現代意義的康復事業,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倡的預防——補償——康復模式的,發展中國工傷保險康復事業的基本思路應包括以下要點:
1、從中國政府所制定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中國社會保險發展的總體目標考慮,目前正在設計和試點的工傷保險改革方案中,探索和推進現代康復事業是符合中國社會實際生活需要也是推進中國社會保險事業進步,向國際社會保險發展方向并軌的決策。從這個意義上說,應將發展康復事業寫入工傷保險立法條款,并在改革試點中推進這一事業的發展。
2、應持穩妥和有控制的態度發展康復事業。主要基于,中國還是一個經濟欠發達國家,而康復事業是屬于社會進步,提高工傷人員的生活質量的工程,需要大量資金。另外,中國的現代康復事業還沒有經驗,缺乏必要的專業人員,這種狀態決定在開始之際必須持穩妥和有控制的態度,防止一哄而起。為此,首先應加強這方面的科研與規則,應對全國的工傷保險對象康復工作總量、傷殘人員的分布,以及康復中心的合理布局做出科學規劃,在科學規劃指導下逐步根據經濟條件發展。其次,應當開展重點科研,解決發展康復事業過程中必須遇到的一些難題,比如:如何控制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如何對康復事業實施科學管理問題等,特別是治療與康復過程中對費用的有效控制問題,相比之下治療與康復過程中的費用管理與控制較之單純的現金補貼更困難。在現行的醫療保險中有效控制費用增長已是一大難題。而現代康復事業不僅發生治療性及輔助性的費用,而且康復技術及管理都需要專業人員。
3、為此建議全國的康復事業在近五年內應首先做先行準備,這種準備包括對康復過程的資金、設備技術力量,技術能力的科研與預測研究,由有關部門做出分析與論證報告,提出發展中國工傷保險康復事業的規劃意見。在具體操作上,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而言,大面積地鋪開這項工作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對全國普遍的因工傷殘應是以治療為主,以康復為輔量力而行地發展康復事業。
由于康復事業耗資巨大,即使將來,亦不必每個城市都搞正規的康復中心,而應在工業人口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城市考慮發展康復中心的問題。目前,作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應當首先從國家角度籌措資金,試辦1~2個示范樣板,摸索和取得經驗。穩妥地推進這一工作。
4、尋求國際援助,解決創建時期以及辦示范樣板的資金短缺及技術培訓的問題,有計劃地搞好專業技術人員的先期培訓。發展康復事業,需要大量資金,但康復事業可以通過多方面渠道尋求國際組織的援助與技術合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應組織力量積極開展這方面的聯絡工作,尋求國際援助項目,促進這一事業的發展。同時專業技術人員的先期培訓問題也應積極開展起來。因此康復事業所需矯形技術,康復訓練,職業培訓以及有關專業設備的掌握,對中國都是較為落后或是空缺的,必須進行必要的超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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