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自職工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醫保科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醫?铺岢龉J定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3、申請工傷認定報告的主要內容:
、俾毠け救嘶厩闆r;
②事故概況和本人責任及事故處理情況;
、壑付ㄡt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苁鹿尸F場證人、本人工資收入、家庭成員等情況。
4、醫保科根據工傷認定申請進行調查獲得有關材料。
5、醫?平拥焦J定報告后,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或非工傷認定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