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4日上午9:45,A礦B車間C班職工D某接到車間調度指令:到采礦場從事剝巖作業。接到指令后,D某與C某一起爬上4#電機車,將車開動,駛向剝巖場。在運行到礦山站附近時,750V直流摩電線刮壞電機車的正弓,電機車停了下來。C某向車間調度打電話:請求停電處理故障。D某在末得到車間調度許可的情況下,就戴著帆布手套,拿著絕緣棒,擅自爬上電機車的棚頂,用左手拉正弓,右手撐在車頂棚邊沿上,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觸電(380V),從車頂重重地摔了下來,不省人事。同伴C某嚇清醒過來后,趕緊打電話向車間、礦報告,同時進行人工呼吸。相關人員趕來后,急忙送往礦醫院,經搶救無效,于11:35在礦醫院死亡,時年21歲。
事故原因:
1、D安全意識淡薄,在末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冒險作業:不戴絕緣手套,不掛接地線,沒有防范措施,就擅自爬上車頂,這是造成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聯保互保沒到位。C某沒及時制止D某的違章作業,這是造成觸電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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