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18日,某供電局保護班王××在變電站檢修時,因誤登帶電設備,造成一起人身觸電重傷事故。
事故經過
11月17日14時47分,保護班工作負責人張××口頭申請將某352斷路器撤出運行,并將352線隔離開關斷路器側接地刀閘合上,15時5分,變電站按要求將352斷路器撤運,做好安全措施后,允許保護班開始工作,隨即由變電站運行人員馮××配合保護班張××和王××兩人進行更改TA變比的抽頭工作。17時20分,抽頭變更工作完畢,馮××說剩余的工作明日再干。于是,保護班張××和王××兩人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即行下班。當時運行人員未詢問檢修人員工作是否結束,便于17時30分將352斷路器加入運行,恢復了原來的運行方式。
次日,張、王兩人前往變電站繼續做昨日剩余的工作(即352極性試驗)。到站后,馮××未告知張、王兩人352斷路器已加入運行,而張、王兩人也未詢問值班員馮××斷路器的狀態是否改變,在未辦理工作票、未核對設備運行狀態、未做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便開始工作。張××在開關柜正面處理二次端子,王××在開關柜背面攀登352斷路器,當王從后面攀登開關柜時觸電,造成C相通過右手對左手、左下腿及右腳掌放電,從支架1m多高處掉下,致使王××右手拇指,左、右手背,左小腿和脖子被電弧燒傷。經治療將食指截指兩節,構成觸電重傷事故。
違章表現
、 未辦理工作票;
、 未辦理工作間斷手續;
⑶ 在未收回工作票前不通知工作負責人就將352斷路器送電;
、 352斷路器送電后,未派專人守候,告知工作人員352已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
、 第二天復工時未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便開始工作。
原因分析
這是一起系列性嚴重違章造成的人身觸電事故!栋惨帯罚ㄗ冸娬竞桶l電廠電氣部分)第3.1條規定,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①工作票制度;②工作許可制度;③工作監護制度;④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但是在這次工作中均未能認真執行。
、 在11月17日工作時未辦理工作票,僅由工作負責人口頭申請,就將352斷路器撤出運行,在將352線隔離開關斷路器側接地刀閘合上后便開始了工作。
⑵ 當日17時20分將TA變比抽頭更改完畢后,未辦理工作間斷手續便離開工作現場。
、 《安規》(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3.5.2條規定:“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钡钱斎17時30分運行人員并未詢問檢修人員工作是否結束,便將該斷路器加入運行,恢復了原來的運行方式。
、取栋惨帯罚ㄗ冸娬竞桶l電廠電氣部分)第3.5.1條規定:“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場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人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但是第二天開始工作時馮××未向工作人員交待352斷路器已加入運行的情況,而張、王兩人也未考慮352斷路器的運行狀態是否改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便開始了工作。
、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未能認真監護!栋惨帯罚ㄗ冸娬竞桶l電廠電氣部分)第3.4.1條規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帶電部分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但是在第二天恢復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未對工作班成員的工作進行監護,而是在變電站借了一塊萬用表,攜帶工具一同走至352斷路器處各自進行工作。=防范措施
、 這次事故暴露出無論是工作負責人還是工作班成員安全思想薄弱,現場勞動紀律松懈,因此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現場紀律勞動紀律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識,徹底糾正工作現場紀律松懈的現象。
、 加強《安規》學習,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一定要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并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技術兩交底工作。
、 大力開展反習慣性違章活動,加大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層層落實違章查處責任,杜絕和減少各種違章行為。
事故點評
本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在日常工作中違章現象存在的普遍性和嚴重性。違章之所以屢糾屢犯,屢禁不止,一是沒有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存在著違章和事故難免論,認為只要有生產就可能有事故;只要有作業,就可能有違章。二是由于上述思想傾斜的存在,表現在對發生事故的查處上顯得寬、軟、松,從而滋長了一些領導和職工的僥幸心理。“治亂需要重典”,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力度,同時也對工作中因瀆職、違章、違紀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追究法律責任,從嚴處理。因此,只有破除事故、違章難免論,堅持以人為本,在加強思想教育的基礎上從嚴查處,才能杜絕違章,減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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