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廣東汕頭供電局220kV上華變電站因檢修人員誤登帶電設備觸電造成1人重傷、4個110kV變電站全停事故。
事故經過
4月20日,檢修部變電檢修二班副班長李××(傷者)作為工作負責人帶領班組成員3人進行#3主變變中103T0接地開關觸頭合不到位處理任務。運行值班員在執行安全措施時發現103B0接地開關同樣存在合不到位情況,采用掛接臨時接地線的方式完成安全措施。14時20分,檢修班開始缺陷處理工作,當完成103T0接地開關觸頭缺陷處理后,工作負責人在沒有辦理工作票結束、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帶領本工作班人員轉移到同間隔的1032刀閘支架處,擴大工作范圍親自用竹梯登上2.5米高的1032刀閘支架處理103B0接地開關缺陷。15時51分,李××因與Ⅱ母側帶電的1032刀閘B相安全距離不足造成刀閘觸頭對人體搶弧放電,受弧光燒傷從刀閘支架上跌落地面,同時造成110kV母差保護動作,110kVⅡ段母線失壓,4個110kV變電站全站失壓,損失負荷102MW,損失電量約5萬千瓦時。
原因分析
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負責人違反規定,擅自擴大工作范圍,沒有履行監護職能直接參與作業,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負責人帶領班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圍欄內完成缺陷處理后,擅自進入非工作地點檢查處理缺陷,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負責人違反規程,本應履行監護職能卻沒有履行,明知故犯直接參與作業,使整個工作失去安全監護。
3、工作班成員沒有履行安全職責,對擅自擴大工作范圍的行為沒有拒絕、反對,對誤登帶電設備的行為沒有制止和糾正。
暴露問題
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基礎不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各級管理者未能真正承擔起安全責任,現場規章制度的執行剛性不夠,安全教育培訓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突出表現在部分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未能真正承擔起自身的安全責任,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相互保護意識。
目前南方區域已進入負荷高峰期,基建、檢修、業擴等各類項目也已全面展開,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明顯增加,尤其是人員責任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有上升的勢頭,各有關電力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深刻認識“違章就是事故之源”,嚴肅查處各類違章,深層次分析違章發生的原因,尋找違章發生的規律,為深化反違章工作提供科學、客觀的依據。努力加大反違章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管理性違章,消滅行為性違章,消除裝置性違章。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切實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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