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11時10分,某工程公司工地發生一起觸電事故,1人死亡。事故當日上午10點,由安某任機長的半掛車和張某開的一吊車來到黃寺煤氣工程工地的作業地點 ,任務是將300m遠處的直徑529mm、長11m的鋼管倒運倒施工現場,并按兩根一堆,間隔11m依次排放在煤氣溝南側。當吊車卸完第二堆管駛向第三堆卸料點時,吊車司機按后面指揮口令將車停住。吊工支好腿子,登上吊車操作室時發現上方有電線,他伸出吊機二臂(約2.5m),目測臂桿離電線60多公分,認為問題不大,便在安某的指揮下開始作業,從半掛車上吊起鋼管。在向溝槽的方向轉臂過程中,由于管子晃動,安某上前抓住管口想問穩住鋼管,只見吊臂前端火光一閃,安即刻倒地,吊工聽到“有電”的呼喊,立即落臂回臂,但為時已晚,安某經緊急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機長安某在兩車協同作業時,違章指揮吊車在高壓線下作業。
(2)吊車司機張某把吊車停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為反了《安全操作規程》。
(3)吊工作業前發現吊車上方有高壓線,且本人目測臂桿距離高壓線僅60多公分,僅無視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