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12 月26 日,在某變電所建設施工中,由于自備發電機在未斷開與電網的聯絡開關情況下啟動,使自發電竄入電網,造成作業人員觸電一死一傷事故。
事故經過:
某變電所在建設施工完成后,進行電網改造試送電,結果發現電纜相位與改造前相反,于是便安排工程四隊電工二班林某某、汪某某等6 人于12 月26 日更換相位。10 時30 分,變電所先后切斷幾路電源,10 時58 分停電完畢。在進行放電、驗電后,施工人員將三相短路棒掛在電纜頭上開始換相。由于短路棒妨礙工作,就掛在相鄰的621 號電纜上。張某某蹲在3 號刀閘上將B、C 兩相電纜頭卸下,汪某某站在構架上,左手抓著上層構架,右手拉著C 相電纜頭,鄭某某站在構架上包C 相包相帶,孫某某包B 相包相帶。在孫某某將已包好的B 相電纜頭遞給張某某時,電纜碰到構架,發現有電,構架上的孫、鄭、張3 人驚慌地先后跳下,站在地上的林某某見汪某某未動,就設法將汪推下,汪某某這時已口吐白沫,鼻孔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跳下后,造成右足跟骨折。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中沒有將換相線路上有可能來電的變壓器從高、低兩側斷開,為自備電竄入電網提供了條件; 沒有進行保護接地,因而造成事故。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負責施工的工程公司違反《全國供用電規則》第5、6 款中關于“ 多路電源供電的用戶,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 的規定,沒有先斷開與電網的聯絡開關( 連鎖裝置原已損壞,未修復) ,使自發電竄入電網,造成線路作業人員觸電。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教訓深刻: 完全能夠避免的事故,結果卻發生了,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經濟方面的損失。通過這一事故可以看出,在電工作業時,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作業。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施工單位應對電網中各種設備( 如連鎖裝置) 作全面檢查,如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不能心存僥幸,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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