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姚孟電廠2號爐于1982年8月11日小修結束后,15時40分點爐,1號、2號制粉系統運行,21時17分發電機并入系統。12日2時57分4號磨煤機向4號煤粉倉送粉,(即乙組煤粉倉的左側)。
3時19分一聲巨響,發現30m標高皮帶間有濃煙和火冒出,42m標高處,防爆門冒濃煙和火苗,此時2號爐集控室控制盤發現粉倉溫度升高到150攝氏度,立即將4號磨煤機和排粉機停止運行,投入蒸汽消防裝置進行滅火。
粉倉發生爆炸時,5、6號皮帶值班員王××正在粉倉上部皮帶過橋上行走,被粉倉噴出的火浪燒傷,燒傷面積達95%,多方搶救無效,于8月22日死亡。檢查事故現場時發現,3、4號煤粉倉上部(即乙組粉倉)有9塊水泥蓋板,2塊花紋鋼板被汽浪沖開,其它蓋板的抹面均遭破壞,兩防爆門在鐵皮邊緣腐蝕處破裂。
二、事故原因
(1)煤粉倉內壁、柵欄及角落處有少量的積粉,檢修期間發生自燃,在排粉機啟動后,自燃加劇,接著4號磨煤機,這時粉倉內的粉塵達到爆炸濃度,遇自燃煤粉引起爆炸,這是煤粉倉爆炸的直接原因。
(2)3時10分,4號磨煤機向4號粉倉送粉,到3時19分一聲巨響,運行10min期間,沒有發現粉倉內溫度升高的現象,直至聽到一聲巨響,意識到煤粉倉爆炸時,發現粉倉溫度升高到150攝氏度,監盤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是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
(3)5、6號皮帶下部粉倉南側蓋板沒有按原設計采用花紋鋼板,并用螺栓固定在大梁上,而安裝施工單位改用輕型水泥預制板結構封閉,初步估算承受能力公有0.02kgf/㎡,這是粉倉爆開,煤火噴出,將人燒傷的主要原因。
(4)煤粉倉上的兩個防爆門總斷面積為0.5~1.0㎡,粉倉容積達625m3,防爆門的總截面積應為1.56㎡,實際總截面積偏小,加上防爆管道長,阻力大,使粉倉爆炸后壓力不能迅速釋放。
三、暴露出的問題
(1)煤粉倉結構不合理,在安裝時又隨意更改、設計僅考慮封閉,不考慮承壓強度,這是很不合理的,因粉倉上裝設有動作壓力為0.1kgf/㎡(1kgf/㎡=98KPa)的安全門,這就要求粉倉起碼能承受0.1kgf/㎡以上的壓力,粉倉南側蓋板原設計采用花紋鋼板,安裝時改用輕型水泥預制蓋板封閉,承受壓力僅有0.02kgf/㎡,這樣大大減弱了粉倉的承壓能力。
(2)防爆門面積偏小,沒有及時進行更改,《煙風煤粉管道設計導則》上規定:“煤粉倉上的防爆門其數目一般為2個,防爆門的總截面積為0.5~1.0㎡”在這樣的規定下,沒有考慮到容量的大小,姚孟電廠的鍋爐額定蒸汽量為1000t/h,粉倉容積達625㎡,據有關資料計算,防爆門總截面積應為1.56㎡,防爆門標準面積和實際面積偏小太多,導致事故時保護能力不夠。
四、防范措施
(1)鍋爐煤粉倉的設計、安裝、運行必須符合規程的地求,同時在運行中如發現設計、安裝有嚴重缺陷時,應有計劃地進行設備整改,以不留隱患。
(2)在啟動制粉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該設備,發現自燃火種,必須徹底消除。作業人員在制粉系統工作時,必須做好安全措施。
(3)貫徹(83)生監字第112號(83)基火字59號文件,關于煤粉倉及制粉系統防爆措施。
(4)在運行方面,要堅持執行定期降粉制度,停爐前煤粉倉燒空制度。在檢修方面做到煤粉倉嚴密,內壁光滑無積粉死角并且有一定的抗爆能力,要加強防爆門的檢查和更換工作,防爆門薄膜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