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范圍
為加強職業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制定本程序。適用于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與防護的控制。
2 相關文件
GB/T28001-2001標準
公司《管理手冊》、《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ZJBE/MS/P17-2003)。
3 術語 參照公司《管理手冊》中的術語解釋。
4 職責
4.1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并分管本程序。
4.2 公司工程部負責編制、更改和監控本程序。
4.2 下屬單位經理/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可能發生職業傷害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控制;負責組織制定預防措施;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
4.3 下屬單位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可能發生職業傷害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控制;負責制定預防職業傷害的措施。
4.4 施工員負責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預防措施;負責監督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4.5 安全員參與制定預防措施;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6 材料員負責采購、發放合格的防護用品。
4.7 物業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衛生與防護。
5 工作程序
5.1 職業傷害的分類
職業傷害分為以下幾類:
a. 噪聲傷害(震動器、電鋸等);
b. 粉塵傷害(砂、石、灰等);
c. 輻射傷害(電焊等);
d. 中毒傷害(有毒有害物質等);
e. 其他傷害(中暑、病菌傳染等)。
5.2 職業傷害的預防
5.2.1 根據需要為直接受職業傷害影響的施工人員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有:安全帽、呼吸護具、眼防護具、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服、防墜落護具等。
5.2.2 項目部盡可能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減少職業傷害的影響。
5.2.3 工程在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班組長履行簽字手續,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5.2.4 安全員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監督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5.2.5 對職業危害影響較大的作業,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盡量減少職業危害所帶來的影響(如變換工種等)。
5.2.6 盡可能改善各類人員的生活環境(如飲食衛生、休息場所等),減少病菌傳播途徑。
5.3 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5.3.1 防護用品的采購
5.3.1.1防護用品必須為當地安監部門的推薦產品或合格產品。
5.3.1.2項目防護用品由安全員(或項目經理指定人員)提出防護采購計劃,項目經理批準。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等進行驗收
5.3.1.3 物業公司負責采購其相關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并做好驗收工作。
5.3.2 防護用品的發放
5.3.2.1 項目防護用品由材料員負責發放,物業公司由保管員負責發放,發放應做好 “防護用品發放記錄”(R31-1)。
5.3.2.2 對不再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防護用品應及時收回。
5.4 發生職業傷害后應采取的措施
5.4.1 發生職業傷害后,應制定糾正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發生。
5.4.2 編寫職業傷害事故報告,事故報告報下屬單位工程部門和公司工程部備案。
6 記錄
6.1防護用品發放記錄(R31-1)
防護用品發放記錄(R31-1)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發放部門 | 發放人 | 時間 | 接受人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