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搶救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傷(病)員的生命,把死亡率和傷殘率降到最低限度。
5、血液保障:市中心血站做好對重特大事故、突發事件搶救的各類型號及成份的血液供應保障,確保使用。
(四)選定的受傷人員救治醫院
三門峽市選定市人民醫院、黃河醫院、市中醫院為市級救治醫院。
各縣(市)區選定縣級綜合醫院為縣級救治醫院。
(五)提供受傷人員的致傷信息
1、建立報告制度
凡是各醫療機構急救站、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報警電話后,迅速安排急救車出車,同時上報醫院總值班,總值班上報院領導。
120急救中心、各醫療機構急救站對于重特大事故要先以電話的形式在半小時-一小時之內上報市衛生局(或120急救指揮中心),市衛生局根據傷(病)員在醫院救治的情況,上報市政府、省衛生廳。隨后以詳細的局面材料逐級上報。
將重特大事件的傷病員病情情況,準確地提供給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對外發布。
2、建立追究責任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單位及醫療單位急診科、急救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對于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各負其責、逐級負責,確保萬無一失。
3、建立督查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督查制度,對于一線急救的領導機構管理、制度、搶救方案、人員組成,器械設備,搶救流程等實施督查,以確保院前急救的及時、準確和綠色通道的暢通。
十、綜合分析和善后處理
1、收集事故過程中的臨床資料、流行病學資料和實驗室資料進行匯總分析,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做出綜合判定。
2、按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肇事單位做出相應處罰。
3、根據化學品的性質以及事故性質,化學品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和建議。
4、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填寫有關報告表,并撰寫相關調查報告,存檔備查并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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